外地基金迁册香港,或无须设立新法律实体 – 修定条例草案第二季度提交
来源:香港01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昨日(2月1日)出席香港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就设立外地基金迁册来港的机制发言。
许正宇表示,香港要透过「三步曲」来促进资产及财富管理业的发展。
第一步是引入新的基金结构,香港已于2018年7月及2020年8月引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以推动更多新的投资基金在香港成立。
第二步香港会为在港营运的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在符合若干条件下提供税务宽免,相关的条例草案已在上周五(1月29日)刊宪,下一步会在立法会进行首读。
首两步已经完成,目前是要优化基金制度的措施,目的是吸引更多已在海外成立的基金在香港落地。
现时大部分在香港营运的基金均为外地注册的离岸基金,由于国际金融业近年的规管发展正驱使离岸基金改以「在岸」形式、转到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营运,即注册和营运在同一地方,因此香港需要及时提供机制,容许这些已在外地成立的基金在香港落户,同时吸引其他基金进驻,令香港发展为全面的基金服务中心。
基金迁册无须设立新法律实体
许正宇认为,现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尚未设有迁册机制,外地基金需要重新设立新的法律实体,方能在香港注册。而业界一直反映有必要容许基金直接迁册来港,以吸引在港营运的离岸基金转为「在岸」。
故此,财库局建议修订法例,设立一个切合基金运作需要的迁册机制。当基金迁册来港后,基金的持续性会获得保留,而无须设立新的法律实体,意味在迁册前订立的合约不会受到影响。而迁册后的基金,将会如本港新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伙基金般,享有相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同的责任。基金成功迁册后,会在其成立所在地被撤销注册。
财库局相信,有关建议除了带动资产及财富管理业的发展,亦会为包括法律顾问、税务顾问、财务顾问、公司秘书服务等多个专业行业创造职位和商机,为香港整体经济带来长远利益。当局的目标是在今年第二季把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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