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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谴责、批评某上市公司及其10名董事
3月29日,港交所上市委员会
(1) 光宇国际集团科技有限公司(01043.HK)
(2) 执行董事宋殿权先生
(3) 执行董事罗明花女士
(4) 执行董事李克学先生
(6) 执行董事刘兴权先生
2017年至2019年间,光宇国际(01043.HK)附属公司进行了多宗涉及买卖股权的交易。这些交易属于须予公布及/或关连交易,受《上市规则》约束。但是,光宇国际没有就这些交易刊发公告,及/或取得所须的股东批准。光宇国际的内部监控措施亦有所不足。
有关董事没有采取足够行动,确保光宇国际遵守《上市规则》。他们亦未能履行有关该公司内部监控的职责。
光宇国际及有关董事已被联交所制裁。除上述的制裁外,该公司亦被指令委聘独立专业顾问,以检讨内部监控措施;及委任独立合规顾问。有关董事亦被指令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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