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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谴责:贾跃亭若留任酷派董事,将损害投资者利益

来源 | 明报

港交所谴责酷派(02369.HK),以及包括乐视创办人贾跃亭、前财务总监蒋超等多名酷派前高层,理由是酷派延迟披露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多宗交易,当中有部分交易实际上是属于贷款,却包装成投资协议。联交所并发声明,认为若贾跃亭、蒋超仍继续留任董事,将损害投资者利益。

指贾跃亭留任不利投资者

根据港交所的纪律行动声明,上市委员会今次主要是针对酷派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的3组交易(见表)。其一是乐视于2016年7月借入12亿元人民币,翌月酷派与一名代理人签订两份投资协议,并支付1.2亿美元为预付款,协议涉及收购一家从事先进汽车业务的公司部分股权,如未能促成,须将预付款退还,并支付一笔相等于每年10%的费用,最终收购未有成事。


第二组交易则发生在同年12月,酷派与一家提供触控式显示屏模块的供货商签订买卖协议,并向供货商支付一笔3亿元人民币的所谓「赊账款项」,既无订单,也无货品交付。协议于2017年1月中终止,赊账款项则分别于2017年2月及3月,分3期退还。


至于第三组交易则发生在2017年3月,酷派向3名借款人借出合共2.4亿元人民币贷款,3名借款人互有关连,而且同受同一名最终实益拥有人控制,同时该人士亦是上述第二组交易所涉供货商的控制人,而该人士与贾跃亭及公司另一前高层刘弘相识。上述3宗交易,俱是直至2017年5月23日才作公布。


3宗交易均属延迟披露

上市委员会认为,第一组交易以投资协议为名,性质实际上更似一宗贷款交易,而代理人须支付的费用更像是利息。至于第二组交易情况类似第一组,尤其酷派在无凭据下已支付巨额资金,协议却仅一个月即告吹,款项更要分成3期退还,实际同样属于贷款交易。


至于第三组交易对手与第二组交易中的供货商为同一人士,酷派应合计两笔贷款,并按例进行披露。联交所因此谴责贾跃亭、蒋超,以及其他多名前执董或高层李斌、张巍、刘弘及刘江峰违反《上市规则》及尽力遵守承诺,其中更重点指贾跃亭及蒋超二人,称联交所认为贾、蒋二人若仍继续留任,将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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