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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港股「实名制」转移个人资料,须获客户明示同意

来源:信报财经


香港证监会,决定落实俗称港股「实名制」投资者标识符制度


香港证监会向中介人发通函,列载了在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下,向联交所及/或证监会转移个人客户的个人资料时,就取得相关客户的明示同意而须遵从的规定,有关同意可透过经签署的纸本确认书、电子方式(如可包括实时通讯应用程序)或电话取得。投资者标识符制度和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暂定于明年下半年及后年上半年实施。


标识符最快2022下半年实施

通函指出,客户须对该同意所述其个人资料会被转移给联交所及/或证监会与其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清楚地表明同意。在取得客户同意之时或之前,相关持牌人或注册人应向客户说明取得同意的目的,以及不提供同意的后果。


在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下,如未能向任何客户取得同意,相关持牌人或注册人不应向联交所提交该客户的任何券商客户编码或客户识别讯息,以及只应就客户现时持有的上市证券执行卖出指令或交易(而非买入指令或交易)。同样,在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下,如未能向任何客户取得同意,相关持牌人或注册人不应向证监会提交该客户的任何客户识别讯息,并只应从该客户的账户转出股份及提取实体股票证书,而不应把股份转入或将实体股票证书存入该客户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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