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再变革,「特专科技公司」新上市规则(主板第18C章)展开咨询
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News/Market-Consultations/2016-Present/October-2022-Specialist-Technology-Co/Consultation-Paper/cp202210_c.pdf
10月19日,港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建议扩大香港现有上市制度,允许「特专科技公司(Specialist Technology Companies)」来港上市,并就此征询公众意见。
特专科技公司 ,是指主要从事应用于相关特专科技行业中可接纳领域的科学、技术的产品、服务的研发、商业化及/或销售的公司。
特专科技公司可接纳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云端服务,人工智能;
先进硬件,包括:机器人及自动化,半导体,先进通信技术,电动及自动驾驶汽车,先进运输技术,航天科技,先进制造业,量子计算,元宇宙技术;
先进材料,包括:合成生物材料,智能玻璃,纳米材料;
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包括:新能源生产,新储能及传输技术,新绿色技术;
新食品及农业技术,包括:新食品科技,新农业技术。
在建议制度下,特专科技公司将分为已商业化公司(Commercial Company)、未商业化公司(Pre-Commercial Company)两大类,其中未商业化公司因为风险较高,规定也较为严格。
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包括:
上市资格
商业化收入门槛:已商业化公司的定义为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入至少达2.5亿港元的公司
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80亿港元(已商业化公司)或15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
研发:所有申请人均须于上市前已从事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资金额须占总营运开支至少15%(已商业化公司)或50%(未商业化公司)
最低第三方投资:上市申请人须获得来自资深独立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资。作为指标性基准,符合以下规定的申请人通常将被视为已符合该等规定:
于上市申请日期前的至少12个月之前已获得来自至少两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者*的大额投资*; * 资深独立投资者不得为上市申请人的核心关连人士(不包括仅因其为主要股东而属关连者)
* 于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有关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须一直各自持有相当于上市申请当日已发行股本5%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 来自所有资深独立投资者的合计投资金额达到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已发行股本的规定最低百分比,即10%至20%(已商业化公司)或15%至25%(未商业化公司),视乎上市申请人于上市的预期市值而定
商业化路径:未商业化公司,须展示、并在上市文件中披露其可达到商业化收入门槛的可信路径
有关首次公开招股的规定
更高效的市场定价流程
首次公开招股的股份总数的至少50%须由独立机构投资者持有
上市后自由流通量至少达6亿港元
须披露的数据报括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商业化现况及前景以及适当的示警声明
首次公开招股后的规定
对控股股东、关键人士及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施行首次公开招股后禁售期的限制
对未商业化公司施加额外持续责任(包括于中期报告及年报中额外披露发行人达到商业化收入门槛的进展,以及披露有关上市文件中载列的任何业务及财务估计的更新)
上市后要求
控股股东、关键人物*和探路者资深独立投资者的上市后锁定
*关键人员包括创始人、加权投票权受益人、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专业技术公司技术运营和/或研发的关键人员。
商业化前公司的额外持续责任(包括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额外披露实现商业化收入门槛的进展,以及上市文件中提供的任何业务和财务估计的更新)
港交所诚邀市场对各项建议以及使其生效的相关拟议《上市规则》条文及指引发表意见。公众咨询期将于2022年12月18日结束。有意响应的人士请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填写并交回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