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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丨宝山检察:签下这份协议 共建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医疗救助绿色通道

2016-09-29 宝山检察
日前,由宝山检察院牵头,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区卫计委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举行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医疗救助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仪式签订《宝山区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医疗救助合作协议》,并就建立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合作项目达成共识。

《协议》明确:

由区卫计委统筹安排,确定定点救助医院,为本区内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绿色医疗救助通道,并制定相应的救治流程;

由区公安局引导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陪同被害人至定点医疗救助医院进行验伤,救治;

由定点医疗救助医院应开辟绿色通道,为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体检查、性病筛查、器官修复、身体康复等治疗救助服务,并通过化名医疗等举措保护隐私;

区妇联充分发挥职能,对区内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长的身心健康主动观护,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做好维权工作;

区检察院开展综合经济援助,优先为急需医治或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

四方将建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宝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使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得到及时、便利、有效的医疗救助,最大限度维护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领导表态

区检察院 江静良副检察长:

检察院虽系这项工作的牵头单位,但离不开区公安局、区妇联、区卫计委、市一宝山医院的大力支持,通过建立医疗救助绿色通道,规范医治流程,从而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隐私,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区公安分局 黄伟副局长《协议》的签订,体现了各职能部门对公检工作的支持,区公安分局各职能部门、派出所将按照协议分工,认真研究,进一步细化与医疗单位的工作衔接,抓紧落实。

区妇联 唐佩英副主席:为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建立医疗救助绿色通道,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区妇联将按照《协议》明确的内容,做好性侵预防宣传工作,对域内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长的身心健康主动观护,做好维权工作。

区卫计委 苏玲副主任:区卫计委和市一宝山医院将义不容辞履行职责,按照《协议》内容,开展医疗救助绿色通道试运行,包括诊室的安排、陪诊的流程、检查方式等,落实好相关细节工作,为性侵案件未成年人提供专人陪同、专门诊室治疗的救助服务,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同时结合卫计委职能,联合区教育局,做好性侵预防工作,尽可能减少性侵案件发生。
背景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仅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在社会上也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此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值得关注,而由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犯罪,司法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既要准确打击犯罪,又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同时还要做好安抚、隐私保护等相关工作。然而,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司法机关在办理性侵未成年犯罪案件中仍存在对未成年被害人救济措施和保护措施比较薄弱、对身心关注和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
针对发现问题,宝山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被害人医疗救助机制,建立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检查、治疗的绿色通道,为未成年被害人或亲属提供心理咨询或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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