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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

2016-12-02 余小鱼 三声公会



孩提时,也捧了一本《阿拉伯故事大王》读到昏天暗地,端着碗或是蹲着坑的间隙里,也沉迷于阿里巴巴的智慧与宽厚的美德,也惊异于身为女仆的麦加娜也能机敏如主人,最终过上幸福的生活。思维的最初印象里,书的开头有着这样的引语“主人公阿里巴巴是一位宽厚的人,他用自己的聪慧获取了财富,帮助了贫困的人。体现了真善美的高尚品德。”概言之,就是用类似新新闻主义的写作手法,将某些人的优秀品质——如善良,乐于助人,知足等等品质,集于某一个人身上,赋其予美妙的人物色彩,引导人们学习阿里巴巴的优良品质。


而今,一如当年,再翻开这本《阿拉伯故事大王》的时候,却觉得阿里的故事已经变了质。就像此时,捧了书的我不知该如何向侄子解释,“为何阿里不经强盗允许就进入他家,为何不经强盗同意就拿走他的财物珠宝?”“因为强盗是坏人?”这样就能解释阿里拿别人东西是正确的吗?我不知道这样一个阿里还值得我们学习吗?


窃以为,阿里巴巴的进入“芝麻洞”的行为是不可取的,甚至可以说是违法的。我国《刑法》规定:秘密窃取他人物品,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节涉嫌成立盗窃罪。将代管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涉嫌成立侵占罪。且不论阿里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单就其进入“芝麻洞”带走部分属于强盗的财务来看,客观上就是不被允许和赞同的。私自拿取别人的物品,不论是否造成他人的巨大财产损失,都是不符合法律和道德的。


其次,阿里巴巴在获得珠宝后,又因其兄得知此事,故将其所得宝物分给哥哥戈西母,此种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无异于分赃。(仅个人观点,不带有任何批判倾向)


再次,提及女仆麦加娜,秀外慧中。顺利地将强盗杀死救下了阿里巴巴一家,同时自己也成为了阿里巴巴的侄媳妇儿。听起来是一个善良美丽的少女与心狠手辣的强盗斗智斗勇的过程,且不纠结来自童话的纰漏,我们对于一个少女的定位是如何建立在其下手稳准狠的基础上的?


再读阿里巴巴,深深认识到了来自马克思原理中的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统一。所有人的意识里的普遍认知都是强盗是坏人,坏人死了才是符合童话逻辑的结局。潜意识里可能觉得,阿里巴巴也不是那么好的那么完美的人,但比起十恶不赦的强盗,拿到全部强盗财宝的阿里巴巴将财物分给村民的行为似乎是值得表扬和夸赞的。


我们在讲故事给孩子的时候,也试图去塑造这样一个美好的映像:虽然路程辛苦,曲折,有着谎言和少许阴谋,略显血腥但是,结尾是坏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好人也过上了富庶的生活,那么阿里巴巴先前的行为即使是有少许不恰当又如何呢?但我们真的能够再把这样一个阴谋论和不那么完美的甚至可以说是完全谈不上完美的阿里作为“睡前故事”讲给还没有形成认知系统的宝宝吗?


我想,这无疑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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