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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我打卡】4月11日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解析:

新中国成立后,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新中国的婚姻法,废除旧中国的婚姻制度,确立新的婚姻制度。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法制委员会配合中央妇委首先抓了婚姻法的立法工作。
毛泽东认为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
1950年1月21日,中央妇委对婚姻条例草案又经过一番修改,呈送党中央。中央立即将该婚姻条例草案分别送各民主党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政治委员会,以及政务院政务委员会议,各有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征求意见。
经过对婚姻法初稿的内容和文字的反复修改,首先法制委员会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及其他有关机关代表联席会议通过,又经政治法律委员会第四次委员会修正通过,还经政务院第22次会议讨论,再经由毛泽东亲自主持,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政务院总理、副总理以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等参加的联席会讨论两次。根据大家意见修改后,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公布。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禹(王明),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资料来自《党史党建知识1000题》《辉煌岁月:党员干部党史知识必修》)

图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转载/雷思嘉

审核/王先俊 秋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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