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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我打卡】4月20日

SCPC 四川警察学院 2023-06-17


答案: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部宪法是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巩固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新胜利,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是我国人民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的有力武器。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故称其为“五四宪法”。


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大会在毛泽东主持下,有制定宪法和几个重要法律等议程。大会于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席会议代表1197人,投票1197张,同意票1197张。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以全票赞成的结果诞生。七天后依照这部宪法的规定,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国家主席的毛泽东这样评价这部宪法,“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艰苦斗争,终于有了一部代表自己利益、体现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有了一个重要的开端。这部宪法的实行,证明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从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初对这部宪法的执行是比较好的。六十年代后期,中国的政治生活出现了严重的曲折。从1982年以来,根据新时期的实践经验,我国宪法经过几次修改,但仍然是建立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是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资料来自:《党史党建知识1000题》《辉煌岁月:党员干部党史知识必修》)


图文/“学习强国”四川学习平台

转载/张心玥

审核/王先俊 秋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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