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1998.11.12”故意杀人案告破
2019年11月29日10时,经过800公里的行程,淳安警方将身负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徐某宏安全押解回淳。
至此,淳安县“1998·11·12”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
(12月4日淳安县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案件告破)
1998年11月12日17时许,淳安县公安局接报称:淳安县千岛湖镇二轻招待所302室一女性青年死在客房内。接到报警后,淳安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勘验调查。死者为宋某某,时年18岁,淳安县人。经法医现场勘验检查,确认为他杀。
(案发地点老照片)
经走访和现场勘查,于1998年11月11日入住该招待所的徐某宏(时年25岁,淳安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该人于案发后逃离现场、不知所踪。接报案当日,淳安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并开展追捕工作。
专案组在全县各乡镇发了协查通报,同时寻求上级公安部门支持,在全省、华东刑侦协作区乃至全国发了协查通报,并对徐某宏进行悬赏通缉上网追逃。
(警方发布协查通报)
抱着必须将其抓获归案的决心,淳安警方开始了追逃之路,这一追就是21年。二十多年来,对犯罪嫌疑人徐某宏的追逃工作始终没有放弃,追逃战役一年接着一年打,一批又一批追逃民警先后辗转二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专项落地追逃,行程数万公里。针对疑似逃犯徐某宏的嫌疑人线索,工作组民警上门展开细致核查,但均予以排除。
(1998年“11.12”杀人案案卷)
特别是继2017年1月,淳安县公安局成功侦破1993年“11·22”,1994年“3·25”两起杀人积案的情况下,1998年“11·12”杀人案嫌疑人未落网,始终是淳安公安人心中的一道梗,肉中的一道刺。
2019年11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警方在辖区一二手车交易市场发现一名男子行迹可疑,民警盘查发现该男子所持有居民身份证系假证。通过进一步大数据分析,发现该男子与淳安上网追逃的徐某宏有较高相似度。
(犯罪嫌疑人照片)
根据山东警方提供信息,淳安警方开展进一步分析研判,经全方面访查、比对并确认化名“王君河”的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徐某宏。这一消息使所有人为之振奋,淳安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山东。
(犯罪嫌疑人在山东抓获)
综合审查、调查情况查明,1998年11月12日凌晨,因言语冲突,徐某宏将宋某某杀害。案发后,徐某宏立即逃离现场搭乘交通工具逃往杭州,后通过扒火车方式逃至广东省广州市,捡垃圾、睡桥底生活近两年。2001年到山东省枣庄市务工,2003年到山东省临沂市偏远小镇和农村务工并生活至今。
(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淳安)
在畏罪潜逃21年期间,为逃避公安抓捕和法律惩处,徐某宏从未与家人、亲戚、朋友、同学有过任何联系和来往,从未返回原籍淳安,不曾因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被打击处理。同时,其所持的假身份证亦系通过地下黑市购买获取,相关信息也系伪造,不曾使用过真实姓名和身份信息。
(犯罪嫌疑人接受审讯)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件的告破实现了淳安公安史上命案全破,
彰显了全县公安民警
锲而不舍、破案追凶的韧劲和作风,
充分体现了全县公安机关弘扬“三能”精神,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决心。
藉此,
告慰受害人在天之灵,
安抚受害人家属。
再一次以实践昭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正义永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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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公安局
文字:严一婷
编辑:吴若虹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集团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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