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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汛期救灾资金已下达乡镇!淳安发布恢复农业生产8条政策

淳安发布 2021-10-10

最新情况



●7月13日17时千岛湖水位106.53米

●7月13日17时,新安江水电站一孔泄洪,泄洪量1690立方米/秒

●受主梅雨带南压影响,今天夜里到明天雨量小到中等,局部大雨,雷雨时可伴有短时大到暴雨和6-8级雷雨大风。





因梅汛期超强降雨和新安江水库高水位运行

淳安县农业生产

和群众生活遭受严重损失


最新政策

为加快农业生产恢复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淳安县统筹2000万元资金用于在此次汛情中受灾的困难群众、损失严重的农业经营主体,帮助恢复生产生活。


同时出台落实化解汛期洪灾影响恢复农业生产8条政策,切实帮助县内农业主体和大户抗击灾情、恢复生产。



01

恢复农业生产基础设施


对恢复汛期受损的农业产业水、电、路、塘坝等基础设施投入0.5万元以上的,按照投入额的80%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期限2020年7月—10月。


02

恢复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对恢复汛期受损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办公管理用房除外)投入0.5万元以上的,按照投入额的50%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期限2020年7月—10月。


03

贷款贴息补助


对家庭农场新增单笔贷款5万元以上、农业企业新增单笔贷款20万元以上,贷款用于汛期洪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给予1年贴息补助,年贴息率4%,单个主体享受贷款额不高于500万元。享受期限2020年7月—10月。


04

旱粮种植补助


对汛期受损基地种植旱粮的农业主体和农户,面积3亩以上(可以联户连片计算),给予200元/亩补助,套种减半补助。享受期限2020年7月—9月。


05

水稻种植补助


对汛期受损基地种植水稻的农业主体和农业大户,面积3亩以上(可以联户连片计算),在原有的水稻种植补助标准上给予追加补助300元/亩。享受期限2020年7月—8月。


06

种子种苗补助


对未列入旱粮补助和水稻补助的汛期受损基地,可以申请种子种苗补助,按照县种子管理部门储备供种清单,免费申请种子种苗。单个主体累计不超过可种面积10亩。享受期限2020年7月—9月。


07

仔猪苗禽补助


对汛期受灾农户发展生猪生产的,对其购买仔猪给予500元/头补助;受灾家禽养殖主体发展鸡、鸭、鹅生产1000羽以上的,对其购买苗禽给予1元/羽补助,鸽子、鹌鹑补助减半。享受期限2020年7月—9月。


08

水产养殖补助


对汛期受灾养殖企业购买鱼苗,给予实际补苗金额的10%补助。享受期限2020年7月—9月。


注: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和省市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就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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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归淳安发布所有,转载须告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文字:吴茂东

图片:章仕芳等

编辑:周雅婷 徐璇

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编发

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行村、社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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