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明天起,淳安这些人可申请公租房,低至12元/平方米·月!赶紧来申请吧~
好消息!
明日起,2020年度淳安县
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
可申请公租房啦!
租金低至12元/平方米·月哦~
申请这样的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想必各位朋友已经迫不及待想了解了
那就一起往下看吧~
2020年度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保函﹝2020﹞105号)、《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现将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的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千岛湖镇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半年(含)以上,或持有千岛湖镇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5.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得超过1辆且购买金额低于15万元。
具体的房源座落、数量、面积、户型以选房通告为准。
三租期和租金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6年。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目前,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的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
申请人向县住建局住保中心提交申请,申请家庭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1.下载或领取表格。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从千岛湖门户网(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专栏:http://www.qdh.gov.cn/col/col1299168/index.html)
下载打印《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者到住建局住保中心领取《申请表》;
2.提交申请。2020年7月20日至7月24日,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住建局住保中心;
3.审核公示。县住建局会同人社局、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房产、车辆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并在千岛湖门户网站、《今日千岛湖》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电话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条件原因。
五选房顺序确定及选房家庭的产生
县住建局按配租原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分类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不少于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摇号结果及公开选房通告将在千岛湖门户网站上发布。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住保中心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不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二)承租人有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对有第(一)条第2、3项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2年内,县住保中心不再批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对有第(一)条其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县住保中心不再批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新安大街106号房管大楼4楼住房保障科,咨询电话:0571-64831439。
温馨提醒
本次公租房申请
有效期为7月20日至7月24日
符合条件的你一定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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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归淳安发布所有,转载须告知!
来源:县住建局
文字:洪珊珊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方天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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