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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一封信

淳安发布 2022-12-10


尊敬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灵活经济便捷的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我县目前有11.6万辆电动自行车,属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它是不符合国家新规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非标电动自行车暗藏诸多危险因素,如车速过快,刹车系统跟不上;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发生自燃引起火灾等。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发生,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86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工作,为此,请您知晓以下相关内容:
淳安县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行动指南


一、鼓励提前淘汰时间


2022年4月10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鼓励提前淘汰范围


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相关事项

2022年9月30日前淘汰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除按市场价格享受车辆回收、“以旧换新”等优惠外,车主可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平安e行淘汰置换政策包查询各优惠内容,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系统会自动估算套餐总的优惠额度,实际优惠额度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


请您主动配合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尽早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非标电动自行车到所在镇街(平台)临时回收代办点办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相关手续。

01

淘汰置换具体流程



02

指定淘汰置换网点


全县共计110家淘汰置换网点,具体置换网点可咨询以下市场监督管理所:




03

截至目前可上牌网点

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党员干部要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广泛宣传,带头落实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引领文明出行新风尚。


非标车不安全,早淘汰早受益!

头脑绷紧安全弦,换车还能享优惠!

还在等什么!




特别提醒:

1.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

2.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

3.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

4.禁止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5.养成规范充停习惯,避免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并祝一路平安!




>>>>这项比赛,期待您的参与!

>>>>关注!淳安将试鸣防空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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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淳安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编辑:张婧

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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