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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清理!

淳安发布
2024-09-07


公    告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秩序,优化公共资源使用效能,减少乱停放、乱充电等现象,我县将开展“僵尸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本次清理行动的对象为 “僵尸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是指长期无人使用和维护,落满灰尘、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电池缺失等具有明显弃用特征的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一般符合以下3项及以上特征。1.长期停放:车辆在公共区域停放时间较长,一般超过6个月未被使用或移动。2.外观状况差:车身明显破旧、残损,如锈迹斑斑、油漆剥落、零部件缺失或损坏等。3.积满灰尘:车身上积累了较多的灰尘,表明长时间无人打理。4.轮胎干瘪:轮胎气压不足或明显干瘪,显示车辆长时间未承受正常载重。5.电池缺失或损坏: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缺失,或电池存在明显损坏、老化等情况。

6.无法正常行驶:车辆存在故障或损坏,无法通过常规操作启动或行驶。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行动涵盖全县范围内住宅小区、住宅建筑等区域,重点是堵塞安全出口、疏散走道以及占用住宅小区或公共区域充停设施的清理对象。

三、清理时间1.自行清理阶段:2024年8月15日前,在此时间段内,由车主自行进行腾挪或处理,也可委托其他人或物业代为处理。

2.集中清理阶段:2024年8月16日后,对于车主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限期腾挪或处理;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者经通知未按期腾挪或处理,经拍照留档后视情予以拖移至集中存放区域。

四、相关事项此次清理“僵尸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行动是为了改善城市安全环境、提升城市安全水平,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配合,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淳安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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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归淳安发布所有,转载须告知!

供稿:淳安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 

编辑:汪淑慧

一审:孙志军

二审:陈航

三审:余清梅

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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