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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了!淳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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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
调整为2260元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调整为22元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 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24年1 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由2070元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0元调整为22元。
前发《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淳政发〔2021〕1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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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县人社局
编辑:汪淑慧
一审:孙志军
二审:陈航
三审:余清梅
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