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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2017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即将启动

2017-11-14 教师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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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总结近年来上海教育综合改革、高考改革及教学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成果,落实全国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表彰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沪府发〔1998〕17号)、《关于同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开展2017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有关事项的复函》(沪评组办发〔2017〕7号)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开展2017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范围

2017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包括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3个大类。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含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

国家和本市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类型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申报上海市教学成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探索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在探索教学研究,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科研人员为上海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的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表彰名额

2017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共设奖不超过1000项。为了进一步调动各方积极性,名额按照“基本名额+统筹名额”方式分配。基本名额参照2013年奖项设置,即:高等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拟设奖项400项,构成为:特等奖20项,一等奖180项,二等奖200项;基础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拟设奖项230项,构成为:特等奖20项,一等奖80项,二等奖130项;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拟设奖项130项,构成为:特等奖10项,一等奖40项,二等奖80项。今年新增奖项不超过240项,用作统筹名额。根据申报情况,聚焦教育综合改革、高考综合改革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统筹增设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奖项数量。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上海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参加上海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评选。

(二)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上海市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参加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评选。

(三)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上海市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参加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评选。

如属同等水平,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可优先获奖。


四、申报要求

(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二)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三)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其中,申报市级特等奖、一等奖应当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四)原则上,已获得过上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五、申报工作方案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进入上海市教委官方网站,下载2017年基础/职业/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方案


六、评审原则

(一)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五)推荐、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奖励方式

对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将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金激励。教学成果奖获得情况,计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八、组织领导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成立2017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荐评审协调工作;成立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各领域范围内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和具体评审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3014室

联系人:钱晓杭、张玉奇

联系电话:23116673、2311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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