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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最高资助300万 成都修订出台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

科创通 2023-03-09

近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印发

《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新《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

▶扩大了

支持业务范围、主体范围

▶细化了

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分层分类支持

▶强化了

对技术经纪(经理)人的支持培育

《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成科字〔2020〕23号)执行近3年来,在蓉高校院所输出到本地技术成交金额年均增长39%,我市企业吸纳全球技术成交金额年均增长28%;新增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7家。但目前我市重点产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不足,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较弱的问题仍然存在并亟待解决。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就地转化,加速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支撑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修订制定了《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成科字〔2022〕61号)。《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9日施行,有效期3年。


《管理办法》主要聚焦5个方面



1是落实科技赋能“建圈强链”工作要求

按照市委“建圈强链”部署要求,围绕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紧迫现实需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力量和国内外科研成果向我市产业聚集,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强化科技赋能稳链补链延链强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2是聚焦高校院所成果就地转化不足的问题

加强对在蓉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蓉创新创业、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的政策激励,进一步激励在蓉高校院所向我市企业输出转化更多优质技术成果。



3是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我市企业吸纳转化更多优质科技成果,支持我市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技术成果,推动国内外更多技术成果来蓉转化。



4是针对我市技术市场发展不足的问题

聚焦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薄弱环节,大力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以财政资助方式分层分类给予引导资助,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业繁荣发展,提升我市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



5是针对技术交易服务人员动力不足问题

允许财政资助专项经费可以按一定比例提取并直接奖励对技术成果交易转化做出贡献的服务人员,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和服务人员技术研发和转化的积极性,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新《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扩大了支持业务范围、主体范围,细化了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分层分类支持,强化了对对技术经纪(经理)人的支持培育。




1


明确了支持原则、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和经费来源等



《管理办法》提出,“技术交易活动”是指签订技术合同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新增了“技术许可”合同纳入支持范围



2


明确了对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的资助标准、申请条件及材料等


《管理办法》明确:

▶输出方

是指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方式向我市企业提供技术成果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经省市备案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


对技术交易输出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后补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资助经费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项目团队及个人。



▶吸纳方

是指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经省市备案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方式购买技术成果的我市企业。


对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每家企业单一年度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中介方

是指为输出方、吸纳方直接提供技术交易服务并成功促成技术交易的我市技术转移机构。中介方促成交易须直接与技术输出方或吸纳方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三方协议,为输出方和吸纳方提供技术交易有关咨询、洽谈、筛选、撮合、交付等全流程服务,并取得相应佣金。


对技术交易中介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后补助,每个中介机构单一年度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管理办法》在对输出方的支持中新增了对向我市企业提供技术成果的在蓉医疗卫生机构及经省市备案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两类主体。在对吸纳方的支持中,扩大了对企业购买技术成果支持范围,将我市企业购买国内外医疗卫生机构及经省市备案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成果纳入支持。



3


明确了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资助标准、申请条件及材料等


在技术转移机构的引进落户、培育升级、综合业务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并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单列,分级分层分别给予相应支持,同时优化了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了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为鼓励技术经纪(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新增了对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纪(经理)人的支持。对相关资助经费安排进一步细化,强化了对技术经纪(经理)人及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直接激励,有利于技术转移服务队伍培育发展。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修订)》原文。



责编 | 张小美

编辑 | 凡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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