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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真肥!全南4名男子非法出入境被抓!全南警方: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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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防输入已成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然而,部分不法分子,法律意识淡薄
铤而走险从事各类非法出入境活动
近日,全南警方重拳出击
查处一起非法出入境案,抓获四人
今年10月,全南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徐某、陈某、黄某、缪某有偷越国(边)境嫌疑,随后出入境管理大队和城厢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深入调查。
经查,今年7月份以来,徐某、陈某、黄某、缪某、钟某等人在“高额报酬”的利诱下,非法出入国(边)境前往缅甸务工。由于对工作环境和工资不满意,9月份开始,徐某等5人陆续从云南省孟连县边境非法入境,钟某于9月10日在偷渡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徐某、陈某、黄某、缪某等四人则“顺利”偷渡回到国内。
目前,全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对徐某、陈某、黄某、缪某四人予以行政处罚。
另据云南边境相关部门通报,今年以来,有十九名全南籍公民因非法出入境被处罚,其中谭某、黄某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其余人员则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行政罚款处罚。
普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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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入境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公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非法入境人员疫情输入形势严峻,输入性疫情风险仍然较高。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向稳向好的局面,保障广大居民和境外来(返)县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入境和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二、旅馆业(含酒店、宾馆等)、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在日常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入境或非法入境人员的应及时通报辖区派出所,并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三、对发现的非法入境人员,但已在入境地就地、就近隔离14天,并已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在返回全南前3天须主动向返回目的地所在村(居)委会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进入全南后,接受所在社区(村)的3个月随访管理,期间第1周、第2周、第3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各进行1次自费核酸检测。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含企业)。对提供有效线索举报非法入境行为的,非法入境7天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首位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五、对破获非法入境案件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六、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0797-2635906全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0月6日
综合:全南公安
♦ 廉洁全南丨做好“四篇文章” 建设廉洁滨江
编辑:姚冉贝贝 编审:钟慧燕 唐夏玲 监制:李大军
主管:中共全南县委宣传部
主办:全南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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