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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十一)| 自治区隔离观察规范出台!

万众一心的 内蒙古大学 2023-04-09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深入开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全面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组、成员单位、督导组:


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仍在持续上升,聚集性疫情和传播疫情多发,同时随着春节后返程人员流动性增大,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仍然存在排查不彻底等问题,有的从外地归来直至发病十多日内未进行排查或未能排查发现,未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造成聚集性疫情的发生。为此,自治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外地(常住地所在盟市以外地区)返回人员、外来人员和确诊或疑似的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把全面排查作为最有效的措施来落实,全面压实辖区、行业部门、单位、个人责任,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网格化管理和地毯式排查的方式,逐户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地域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嘎查村(社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此项工作务必在3天内完成。


二、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海关等部门和嘎查村(社区)要加大疫情监测排查力度,公路交通在保障群众基本出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城区、城镇和嘎查村(社区)出入口,确保能够集中监测排查人员和力量,提高监测排查效率和质量,做到应查尽查,对发现的可疑人员立即留验,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三、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节后返程上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防指发〔2020〕12号),“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督促监督党员、干部职工主动服从所在单位基于疫情防控需要的管理和任务指派,主动接受、配合居住地所在嘎查村(社区)的排查,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阻挠、干扰排查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级政法、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排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相关情况的被排查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和自我保护、保护他人的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积极配合嘎查村(社区)做好排查工作,举报可疑人员。各地区要对提供举报线索且属实的群众进行奖励。


2020年2月8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隔离观察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相关要求,为指导各地区规范做好各类重点人员的隔离观察工作,遏制疫情蔓延,特制定本规范。


一、明确隔离观察方式


隔离观察方式分为居家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外地(常住地所在盟市以外地区)返回人员、外来人员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方式进行管理。


湖北特别是武汉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方式进行管理;浙江、广东、河南、湖南、江西、安徽等疫情较重地区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方式进行管理。


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方式进行管理。


二、明确隔离技术要求


(一)居家隔离观察


1.对隔离人员的要求。


(1)居家隔离观察14天,原则上不允许外出,需外出时,必须戴口罩。最好单独居住;如果只有一套房屋,与家人分离,单独房间居住,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家人应和隔离人员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2)活动区域应该和其他家庭成员尽可能不产生重叠,可能产生重叠的区域需要做好通风、消毒,尽量不要共用卫生间,必须共用时须分时段,用后通风并采用酒精等消毒剂消毒身体接触的物体表面。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房间不应使用空调,特别是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4)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地面每天用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5)不与家里的其他人共用碗碟、饮水杯、杯子、餐具、毛巾、床上用品或其他物品,使用这些物品后,应用肥皂和水对其进行彻底清洗。


(6)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保证规律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劳逸结合。


(7)每日自测体温2次,密切观察自身是否出现乏力,干咳、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


2.对嘎查村(社区)的要求。


(1)配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


(2)做好密闭公共空间(电梯间、楼梯等)、垃圾投放点的消毒。


(3)为隔离者基本生活需要提供便利,安抚周围群众。


(4)每日2次询问隔离人员体温及健康状况并记录。


3.异常情况处置。


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指定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对隔离人员的要求。


禁止外出,其他措施同“居家隔离”措施(1)-(6)。


2.对嘎查村(社区)的要求。


采取措施同“居家隔离”措施(1)-(3)。


3.对基层医务人员(随访者)的要求。


基层医务人员入户进行随访和体温测量,做好个人防护。每日开展两次上门随访,测量体温、检查身体状况并记录,对隔离者进行心理疏导。


4.异常情况处置。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对隔离人员的要求。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单独居住,禁止外出,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多通风。


(2)房间不应使用空调,特别是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3)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保证规律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劳逸结合。


2.对隔离场所的要求。


(1)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选择下风行,距人口密集区较远(至少大于500米),相对独立的场所,如酒店、集体宿舍等。


(2)应当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后在排放。


(3)公共场所保持通风,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若需使用,送风系统必须经过严格消毒。


(4)地面每天用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5)做好密闭公共空间(电梯间、楼梯等)、垃圾投放点及公共区域的消毒。


(6)为隔离人员提供必须生活用品,配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


(7)配备管理人员、基层医务人员、其他服务人员等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3.对工作人员的要求。


做好个人防护,其中医务人员(随访者),每日测量体温两次、检查身体状况并记录,对隔离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4.异常情况处置。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和规范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来源 | 《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责任编辑 | 华正媛

审校 | 牛晗珊

审核 | 吴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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