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新措!轻型货车运输“放管服”改革来啦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通知》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树立底线思维,转变管理方式,加强部门协同,完善轻型货车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进一步规范轻型货车从事冷链物流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的经营行为,引导创新运输组织模式,促进轻型货车装备升级,不断提升轻型货车运输管理和服务水平。
《通知》强调
要进一步依法规范对使用轻型货车从事冷藏保鲜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准入管理,强化对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置违法超限超载。严格落实零担货物受理环节抽检抽查、托运人实名制、托运物品登记和信息留存等相关制度,防止在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的物品。使用轻型货车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零担货物运输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通知》指出
要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新增物流配送轻型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结合当地实际,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要引导轻型货车配送企业加快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统一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整合物流资源,推动降低末端配送成本。此外,督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使用轻型货车从事运营的实际承运人管理,充分利用信用评价、激励奖惩等方式,督促其规范运输行为。同时,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城乡物流配送市场的监测分析,指导城乡物流配送经营者科学决策,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通知》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对于经营过程中需要购买总质量4.5吨及以下小型货车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及个人来说,是一项重大便民利民政策。
目前,全市4.5吨及以下的各类货车共有82919辆。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这8万余辆轻型货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对于这8万余辆轻型货车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由此可见,冷链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等并不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取消范围当中,车辆及从业人员仍然需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01. 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轻型货车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进一步规范轻型货车从事冷链物流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的经营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对使用轻型货车从事冷藏保鲜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准入管理,强化对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02. 执法
对于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发现违法超限超载的,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于在路面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超限超载的,要按照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政策依法处理。要配合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大对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非法载人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
对于未实行受理环节抽检抽查、运输禁止运输的物品、未实行托运人身份和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等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03. 鼓励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整合物流资源,不断提升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推动降低末端配送成本。
要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城乡物流配送市场的监测分析,指导城乡物流配送经营者科学决策,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04. 引导引导创新运输组织模式,促进轻型货车装备升级,不断提升轻型货车运输管理和服务水平。
要引导轻型货车配送企业加快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统一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推广车用起重尾板、托盘等集装化单元,提升运输装载效率。
01. 在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轻型货车车主朋友们仍然要做好车辆日常维护,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要求,避免事故的发生。
02. 虽然4.5吨及以下货车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已不再需要办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货主或司机们可以随意的改型、拉货、超载了。
03. 在今后的运输过程中,请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则,切记严禁超载,共同营造健康、生态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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