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建议
1.强化联动,建立拒执罪案件侦办通道。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在办理拒执罪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和定罪量刑标准,外部主动对接公安、检察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思想认识,畅通公诉打击拒执罪通道,试点设立打击拒执罪专项侦办通道,适当简化立案、审查等相关程序,确保案件高效处置,。
2.优势互补,依职权与自诉启动并行。法院依职权启动优势在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证据甄别、固定便利,缺点在于案多人少,案件执行压力较大,精力不足;申请执行人自诉优势在于关注度高、精力充沛,执行线索提供及时,缺点在于自诉启动难度较大。一般意义上的依职权启动与有限范围内自诉启动两种方式互补运行,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力量解决执行难。
3.转变理念,提升执行法官侦办专注度。组织执行干警重点学习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办理机制及实操经验,厘清拒执犯罪办理工作疑难点,定期召开执行法官拒执罪办理专题学习,强化刑事审判庭对移送公诉案件的审核把关,提升移送公诉案件的针对性和成功率,减少执行法官畏难情绪,转变以拘代罚、以罚(罚款)代罚(刑罚)的思维模式,加大力度侦办一批精案要案。
4.扩大解释,拓宽拒执犯罪打击范围。对于有充足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可以将追究当事人拒执罪的时间点适当前移,有诉讼保全的,自诉讼保全之日起即为拒执罪起算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文书范围可以扩大解释为包含以人民法院为执行而出具的裁定书的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保支付令、仲裁决定书等所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得到有力打击。
5.研判宣传,营造全民打击拒执好氛围。案件侦办过程中,对内,执行局、刑事审判庭、研究室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反馈,及时做好类案研判、信息采集、数据统计和新闻宣传工作;对外,加强与区域内报纸、电台、论坛等媒体沟通互动,适时通过集中宣判、典型案例发布等形式,创造良好的打击拒执罪舆论氛围,推动法治、诚信社会构建。
课题组成员:袁爱军 张中华 张世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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