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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实施细则
为加快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工作,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圆更多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梦,让民生工程成果惠及更多城镇低收入家庭。根据《武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武平网将分多期推送相关实施细则及材料,现推出第一期《武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含3倍)以内。申请人须取得武平县平川镇户籍,并在当地工作或居住;户籍在平川镇区域范围外的申请人,除须取得武平县户籍,还应在县城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时间满6个月,并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时间满6个月,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在当地累计缴满养老保险15年的申请人(含离退休人员),不受稳定职业、签订合同和居住地限制。申请家庭成员仅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同代系结构家庭,须具有武平县户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
2.
新就业人员
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须在县城区范围内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时间满6个月,并已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时间满6个月,且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3.
外来务工人员
在县城区范围有稳定职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6个月,并在我县连续缴交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的不具备武平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4.
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
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养老保险缴纳年限限制,只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
5.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我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轮候家庭。
6.
引进人才
县委、县政府有关人才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具体由县委人才办界定)。
7.
劳模和英模
在我县工作或生活且具有平川镇户籍的市级以上劳模及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英模、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
8.
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家庭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家庭,经县城规划区危房改建审批领导小组预审未通过改建的具有平川镇户籍的申请家庭。
9.
其他要求
按《龙岩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人民政府纠风办转发关于探索保障性住房分类保障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龙建住〔2013〕22号)文件精神,将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县工业园区等一线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列入分类保障范围。
第2、3、4、6、9款对象不受户籍、收入条件限制;第1、2、3、4、5、6、7、8、9款对象在武平县平川镇范围内无自有房产;第2、3款对象还必须已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
有房产转让行为
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平川镇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
已享受过相关政策
已享受过房改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3.
有机动车辆
申请之日时拥有机动车辆(不含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引进人才、分类保障对象等不受本条内容限制;
4.
上级文件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同代系结构家庭可分户申请。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提交材料:
1.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向户籍所在居委会(不属居委会居民的向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窗口)(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并初审公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武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并签名承诺;
(2)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含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丧偶、离异或已达结婚年龄单身的,须提供无婚姻记录证明;
(3)
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男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均须出具收入证明;在校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
住房情况证明;
(5)
申请家庭成员曾在武平县以外单位工作过的、非武平户籍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武平的,应提供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有无享受政府房改、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证明;
(6)
申请家庭属租赁单位公房或政府直管公房的,如需申请实物配租的,须提供腾退所租住房的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7)
烈军属、孤寡、残疾、重大疾病的,需提供有效证明;
(8)
其他证明材料。
2.
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申请
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单位向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武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武平县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2)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劳动合同、学历证明(新就业人员、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等;
(3)
住房情况证明;
(4)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5)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3.
引进人才或受奖励奖章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引进人才或受奖励奖章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并初审公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武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引进人才)》或《武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劳模、英模等)》;
(2)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
(3)
有关人才文件或奖励、奖章证明;
(4)
其他材料。
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可登录县房改办公共邮箱(wpxfgb2015@163.com密码05974823057)下载。
武平县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0597——4823057
请看各项申请表截图(原表到公共邮箱下载)
(配图来源网络)
本期编辑: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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