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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穆斯林,为什么喜欢到泰国找妻子?

岳汉 泰国网 2018-10-31


2018年6月,在泰国南部毗邻马来西亚的小镇哥叻,一场“婚礼”悄无声息地上演。


一名41岁的马来西亚穆斯林富商“扎杜卡林”,瞒着自己的两任妻子和六个孩子,悄悄入境泰国,与自己12岁的泰国新娘“阿玉”,在泰国南部陶公府的一间清真寺里完婚,并得到了陶公府当地“伊斯兰理事会”颁发的结婚证书。


41岁的男人,迎娶了12岁的女孩。












这场婚姻,得到了女孩阿玉父母的支持。她的父母是泰国南部一对贫穷的农户,对于自己的女儿“嫁给”41岁的马来西亚富商,并没有任何异议。
 
而41岁的“新郎”则表示,在自己的妻子年仅7岁的时候,就已经爱上她了。至于为何要迎娶她,新郎表示是为了“资助新娘贫困的家庭”。
 
总而言之,在女孩父母的认可下,在泰南伊斯兰教地方管理机构的首肯下,一场在现代社会当中显得相当荒诞的“婚姻”,就这样缔结了。
 












水到渠成,万事顺利,似乎每个人对此都很满意。没有任何人感觉到,其中有何不妥。
 
直到两个月后,东窗事发。
 












2018年8月,也许是为了妒忌,又或许是为了公义,41岁马来西亚男子的第二任妻子忍无可忍,将这场“婚姻”的内情和照片在马来西亚媒体上捅出。


消息一出,瞬间在马、泰两国引起广泛关注。


在路透社、卫报等西方主流媒体转载这一新闻后,这场婚姻引发全球哗然。最后发展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直接出面,发声谴责。舆论汹汹,不可收拾。














▲ 马来西亚宗教团体抨击这桩婚姻

 

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马来西亚当地伊斯兰法庭宣布41岁富商的婚姻无效,并对其罚款1800令吉(约3000人民币)。
 
而泰国方面,则由泰南宗教管理局出面,责令陶公府当地伊斯兰教理事会撤销婚姻公证,并将12岁女孩及其父母接回泰国境内,对女孩父母提供资助,并强制女孩在泰国当地妇女儿童福利中心监视居住,直到其满18岁为止。
 
一场闹剧,就此告一段落。












这样的童婚事件,只是一个孤立的“个案”吗?
 
很可惜,显然不是。
 












马来西亚现行法律,实行“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双轨制。
 
非穆斯林民众,须严格遵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法定适婚年龄均为18岁
(如果年龄在16岁以上,在州长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结婚)
 
至于穆斯林,则受1984年颁布的《联邦直辖区穆斯林家庭法》管辖,适婚年龄为男子18岁,女子16岁。但是在这份法案中的附录部分,又规定“即使女方不满16岁,在当地伊斯兰法庭的批准下,也可认定婚姻合法”
 
这样一来,马来西亚就给穆斯林童婚问题,留下了一个致命的灰色空间。
 












至于泰国,原本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禁止一切未满17岁的人登记结婚。然而在以马来族穆斯林为主的泰南地区,为了缓和国家与当地伊斯兰社区的紧张关系,泰国政府认可泰南穆斯林能够按照“宗教教法”处理家庭问题。
 
而传统的伊斯兰教法认为,只要女性月经初潮,即可成婚。于是,泰南地区对于“童婚”的管理尺度,实际上比马来西亚要更为宽松。而本身就是穆斯林国家的马来西亚,虽然对童婚较为谨慎,但也是半斤八两,仅2015年就有827宗16岁以下女子的结婚申请。












马来西亚经济比泰国南部更为发达,因此泰南当地娶妻的“价格”本来就比较便宜。再加上宗教管理松懈,就造成了这样一个后果。
 
大批的马来西亚穆斯林男子,到泰国南部,通过金钱收买女孩父母,迎娶泰南的未成年少女。
 
在泰国南部,当地宗教领袖、部族长老,对这些“童婚”见怪不怪,高抬贵手。有些伊玛目甚至成为了这种婚姻的“中介”,居中介绍,从中渔利,本质上成为了将泰国女孩贩卖给马来西亚男子的“代理商”。
 











▲ 泰国南部一名充当“童婚介绍人”的长老

有的泰南长老,甚至成立公司,每年为马来西亚的50多名“男客户”们物色“小妾”,与当地宗教自治机构勾结,大发其财。
 
至于泰国政府,本来就对泰南焦头烂额,不敢招惹当地宗教领袖,于是也只好视而不见,基本上报以听之任之的态度。
 












这就是,泰马边境“童婚问题”的丑恶现实。
 
此次,这个名为“扎杜卡林”的马来西亚男子,若不是欺瞒了自己的二老婆,被怒火中烧的枕边人摆了一道,则这桩婚事也就是这样了。
 
不会有人知晓,也不会有人关注。没人在乎12岁泰国女孩阿玉是否对她的丈夫有“爱情”,没人知道她会过着怎样的生活,连她的父母也不会在意女儿的感受,她,仅是一个普通的物件,仅是成千上万被泰国父母“半卖半送”给马来西亚男人的泰南女孩一样,湮没无声,仿佛从来不曾存在过。












泰马童婚问题,槽点很多。
 
你可以咒骂女孩父母的薄情,可以怒斥马来西亚萝莉控大叔的猥琐,也可以抨击马、泰两国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失败。
 
但其中,最根本的问题是明摆着的——民族传统和宗教习俗,是否可以凌驾于人伦天理之上,凌驾于个人自由之上?
 
就像困扰无数西方白左的悖论那样:个人自由是一种政治正确,尊重民族宗教的多元化,也是一种政治正确。
 
西方文明的普适原则是一种正义,而抵制西方文明对东方民族传统的“霸凌”,也是一种正义。
 
那么,当“民族传统”与“普世价值”相悖时,应该捍卫谁?













往常,遇到这种敏感话题,老汉都很怂地“交给读者自己判断”。
 
但这次,我必须要亮出自己的立场——个人自由和基本人权,必须凌驾于一切宗教传统、意识形态、民族习俗之上!

是的,坚持民族传统,坚持宗教理念,坚持政治信仰,这都是个人自由。
 
但是,你只能决定,你自己该怎么活。
 
无论以任何名义,你都不能代替别人去决定,他(或者她)必须怎么活!
 












你可以一辈子不吃汉堡,只吃烧鸡;你可以一辈子不穿西服,只穿旗袍;你可以一辈子抵制好莱坞,支持主旋律;你可以一辈子坚信XX教,忠于XX主义,恪守XX传统。
 
甚至于,你可以去缠足、去割礼、去给脖子上套十几个铁环、可以把自己的人生大事打包交给父母定夺——只要你乐意,怎么折腾都可以。
 
但是,你不能强迫你的儿女、你的学生、你的部下、你的同胞,去接受它。
 












无论多么伟大,多么神圣,多么古老,多么正义,多么值得珍惜——你都不能强迫他人去接受它。
 
再天大的传统,神圣的经文,高深的主义,都不能凌驾于天理人伦之上,凌驾于公正良俗之上,凌驾于个人的自由与幸福之上。
 
这就是人类文明,最基本的底线。
 












回到具体的“童婚问题”,老汉的立场很明确,任何认同12岁女孩在父母的安排下被许配给一个41岁大叔没啥毛病的人,都是烂人。任何一个支持这种蠢行的法度与传统,都是邪恶。
 
要嫁,你自己嫁去。别说41岁的老男人,你嫁给41岁的长颈鹿都没人管你。
 
但是,将12岁女孩送入虎口,将她毕生的幸福轻于一掷,凭什么?谁给你的权力?你这样还是人?哪家神仙这么教你做人的?

谢天谢地,今日的中国,已经没有人可以强迫自己的女儿,去做童养媳了。













最后,作为在泰的“友邦人士”,我们呼吁泰国政府能够加强公民的权利保护,不要让悲剧重演。也呼吁泰南和马来西亚的宗教人士,能够与时俱进,不要辱没自家教派的门楣,不要让自身的文明程度,停留在中世纪的水准。
 
中国同胞,也要以此镜鉴自身。我们可以选择任何生活方式,却不能强迫别人接受你的方式;可以相信一种价值,却不能强迫自由的个体,去服从你所相信的价值。
 












人的权利,人的自由,人的尊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天道人伦,高于一切。
 
只有这,方才是一切真理,一切神圣,不被时代所抛弃的前提。














监制:王新宇



:岳汉

编辑:布周十面派 南飞雁

设计制图: 麦子

来源: 泰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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