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律师张世金谈二审承办法官任志中劝降王广认罪回家
【从羁押开始到走出看守所的两年半时间里,南京理工大学教授王广不停的遭到反贪,检察,法院的劝降,“认罪认罚,取保判缓回家”,但是我始终坚称无罪,这是二审辩护律师张世金律师的办案手记。】
【办案经过】
张世金律师接受王某及其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被判贪污罪一案二审阶段辩护人。
张世金律师介入后通过阅卷和多次会见,发现本案一审判决认定的贪污事实和罪名存在严重错误,本案的无罪证据电子数据一直没有收集和提取,关键证人也没有出庭作证,更为严重的是本案上诉人反映的疲劳审讯、胁骗、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问题。
为防止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张世金结合上述问题向法院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司法鉴定申请书》、《收集、提取、检查电子数据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辩方证据及目录》六份法律文书。
二审法官对辩护人反映的问题和提交的文书特别重视,经过承办人的允许,观看了上诉人的所有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发现更为严重的问题:(1)侦查人员对王某疲劳审讯,时间长达32小时;(2)侦查人员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对王某审讯;(3)侦查人员对王某进行指供、诱供而形成的供述与讯问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尤其对王某的无罪辩解没有如实记录。
鉴于此,张世金律师针对上述非法取证问题,提交了书面的《同步录音录像审查意见书》,以方便承办人根据具体的时间节点逐一核实。
以上辩护工作完毕,承办人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决定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合议庭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先行当庭调查,而后再调查贪污犯罪事实。同时,法庭允许申请的证人出庭作证,辩护人也向法庭举证新的证据。在法庭辩论环节,张世金律师充分发表无罪辩护意见,得到承办人的高度重视和当事人家属的积极认可。至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与辩护人的执业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庭审结束后,本案多次报请上级法院延期审理,期间本案法院专门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成立“排非研究小组”,可谓相当重视。张世金律师也多次前往法院与承办人当面沟通,希望就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罪名适用等问题慎重考虑,期待作出正义的判决,依法改判王某无罪。
在庭后沟通中,承办人也主动致电张世金律师,希望通过辩护人做上诉人王某的思想工作,如果王某认罪,法院可以考虑判处缓刑。当张世金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时转达法院上述意见后,王某镇定自如,坚持不认罪,内心始终坚定认为自己无罪。无奈,法院的一厢情愿在这里得不到王某的接纳,反而显现承办人的几分心虚,更彰显出权力的傲慢与偏见。
在漫长的等待中,终于等到了二审判决,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排除两次有罪供述,拿掉第一、二笔贪污事实,并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比一审、二审判决,王某的刑期减少了一年,而此时王某已经羁押了二年多,还剩一个月即将刑满释放。但是王某仍然不服,出来后继续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