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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如果亲生母亲受辱都不反抗,这社会才彻底完蛋了!

2017-03-26 小莉 李月亮


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聊城冠县工业园内,22岁的于欢在绝望中拔出水果刀砍向侮辱母亲的催债人,造成一死三伤。


猝不及防的血腥结束了这场侮辱和折磨。


前一日,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到已经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债主雇佣的黑社会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的头按进马桶里,逼其还钱。


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后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被催债人吴学占拦住。


第二天,催债手段升级。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随后又被带到接待室。


在这里,催债人对苏银霞和儿子于欢极尽凌辱:辱骂、抽耳光、用鞋子捂嘴、往母亲胸口弹烟灰。


最丧心病狂的是,其中一人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用极端手段侮辱母亲。这个极端手段具体是什么,不忍细说,突破了你可以想象的极限,足以令任何一个男人发疯。


旁观这一切的儿子于欢,被控制着的身体瑟瑟发抖,面容扭曲,已经崩溃。


促使于欢最终拔刀的,不仅仅是屈辱、愤怒,更是绝望。


于欢的姑姑于秀荣报警后,警察来了。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走了出去。


如果说在此之前,于欢和母亲还心存一线希望的话,此时,他们最后的希望也幻灭了。


于欢仍然试图起身拦住要离开的警察,但被杜志浩等催债人拦下。混乱中,于欢从桌上摸起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


最终,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最终判定正当防卫不成立,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


民意沸腾, 网易新闻下这条帖子的评论过了百万。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更是在拷问当代人的价值观:


当母亲受辱,儿子到底应该怎么做?


这个问题在过去不是一个问题,中国自古都有杀身成仁的说法,生命从来不是最高的价值表达。


这世上,有一些东西,比生命还要宝贵,比如尊严,比如情义,比如正义,比如理想,比如信用。


古时候的言官,冒死上谏,为了政治主张不惜拿命相搏;各朝名士,遇到亡国,以殉国为荣,柳如是的老公钱谦益怕死不愿殉国,柳姑娘气得自己跳入了冰冷的湖水中。


东汉时,有一个叫张劭的秀才在上京赶考途中,救了一个叫范式的商人一命,两人因此结为兄弟,并约定第二年重阳再相聚。


然而,范式因为工作太忙把这事情忘了,直到当日早上才想起来。范式想起常言道,人不能日行千里,但鬼魂可以,于是挥刀自尽,以魂魄前往赴约。


凡此等等,无论对错,有一点是肯定的:古人认为,人活着,有一些东西,值得我们用生命去守护。


但到了现代,人越活越现实。活着,安全的活着,甚至享乐的活着,高于一切。


前段时间地铁里一个男人辱骂两个小姑娘,全地铁没有一个人站出来阻拦;再前段时间,丽江一个女游客被一群男人暴打,依然没有人站出来说话。


更有甚者,有做警察的都说,不上班时我不愿意穿警服,这样遇到事情,我就不用出头了。


正义的力量如此孱弱,血性这个东西在中国都成了奢侈品。


今天,如果当母亲受辱,儿子还无动于衷,那么这个社会真的是彻底完蛋了!


那才是道德的沦丧、人性的泯灭!马路上走着的,哪里还是什么男人?只是一群行走的躯壳!从物理角度上来说,他们活着,但从精神的意义上来说,他们和死了有什么区别?


我一遍遍地揣测,于欢除了拿刀砍人,还有没有别的出路?答案是没有。


如果他不在母亲受辱的时候奋起反抗,那么从那一天开始,他就已经死了。他从此以后,都会活在煎熬、屈辱、悔恨,和痛苦中。


人之所以为人,除了碳水化合物的一副躯体以外,还有作为人的人格和尊严,否则和蝼蚁有什么区别?


当今中国,道德伦理早已千疮百孔,各种价值观打着自由时髦的名义挑战人伦底线,如果一个儿子保护母亲的行为都要被判重罪,这个社会真的是没救了。


所幸,官媒在这次事件中表现了空前的温度。


人民日报评论:


“尽管本案二审尚未启动,但是,舆论的争议却显示出法律条文所不能涵盖的更深层意思。无疑,此事切入了一个关于法律与伦理的命题。


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在某种程度上,也正是这样的伦理情境,让很多人在讨论这一案件时,不仅基于法律来做出自己的判断。


他们考虑更多的或许是,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时,自己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当处于无法逃脱的困境中时,要如何维护自己与亲人的尊严?


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可以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


中国青年报评论:请给公民战胜邪恶的法律正义


“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夹杂其中的辱母情节手段之卑劣,性质之恶劣,可以说近年来无案出其右,既造成了一死二伤的后果,也挑战了公众的社会道德和公平认知。


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树常青。同样,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温度的。”


甚至有媒体搬出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目前,于欢已经提起上诉,我们共同期待二审的判决结果,我们期待司法最终给出公正判决,维护人间这残存的血性、良知和人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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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小莉,一个立志写字为生的工科女生,左手健身,右手写字 ,一半身体,一半灵魂。著有《愿你永远拥有爱的能力》,公众号:小莉说(id:xiaolispeaking),微博:小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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