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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兰陵公安 2020-02-22


兰陵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月19日,兰陵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抓获违法行为人何某(男,54岁,兰陵县向城镇人)、朱某(男,47岁,兰陵县向城镇人)。
经查,自2月17日以来,违法行为人何某、朱某二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以营利为目的,私自先后三次组织他人向湖北省黄冈市等疫情较重地区贩卖面粉、蔬菜等货物。返回兰陵后,隐瞒行程,不向所在乡镇进行报备,未按规定隔离观察,给全县疫情防控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目前,违法行为人何某、朱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强制隔离。
兰陵警方提示: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严防疫情进一步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临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89号《关于加强往返湖北等地车辆及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兰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5号《关于严格我县进入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管理的指令》、《关于举报近期从湖北省到兰陵县漏管人员的公告》等规定,凡本市车辆和人员,前往或途经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的,行前要主动向所在县区指挥部报告,说明前往原因、途经路线、返程时间及车辆和人员基本信息,经县区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出行。返程后,要及时报告县区指挥部,主动接受检疫检测和隔离观察。对不经批准私自前往、故意隐瞒行程或返程后不主动报告的,造成疫情扩散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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