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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全国首例“微信公号”传销案宣判,3人获刑

2017-01-17 法治新疆


全国首例“微信公号”传销案宣判,3人获刑


东青岛男子王贤以一家公司名义,在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旗下微信平台注册成立了4个微信公众号,然后通过这些微信公众号以“加粉”名义发展不同层级的会员,会员发展下线可得到一定的返利。这种新颖的公众号传销方式短短三个月吸收会员达18万余人直接或间接收取会员缴纳的传销资金额累计达到180万余元。借助微信平台公众号进行传销在全国还是首例,王贤等三被告人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刑。


法庭上,三被告人认罪。法庭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王贤、朱某某是主犯,任某某是从犯。三人自愿认罪,从轻处罚。近日,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王贤、朱某某分别判刑5年6个月,各处罚金20万元;对任某某判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贤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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