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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内】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成绩单:数量多质量高亮点纷呈

2018-01-24 法治新疆

  立法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更是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转瞬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年任期已满,在立法领域取得了哪些成绩?有哪些亮点?

  1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五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领人大各项工作,高悬法治利剑,把立法作为贯彻落实总目标的重要政治手段,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研究制定了一批迫切急需的重要法规,为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事关稳定和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占到全部立法的近1/3。


具体说来,立法工作的亮点和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地方立法有新突破

  五年来,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9件,作出法规性决议决定14件,批准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55件,确保各项立法为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维稳立法多点突破

  按照久久为功、重在治本,深入扎实做好群众工作要求,制定、修订了去极端化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对于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和传播渗透的土壤,促进宗教和睦、社会和谐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把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定和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治疆举措、典型经验、道德规范、乡规民约和群众智慧,凝炼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把民族团结这个新疆最长远的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


经济立法不断完善

  喀什、阿拉尔、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制定,对于增强开发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关于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强化了科技兴新战略部署,对于建设创新型新疆发挥了引领推动作用。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现代农业、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生态立法快速推进

  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新举措,把生态环保立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和修订了环境保护条例、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节约能源法办法、水土保持法办法、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一大批地方性法规,有力推动了绿色发展、美丽新疆建设。


社会立法力度加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对于合力编织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安全网,支持南疆地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物业管理条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职工劳动权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奠定了重要的法制基础。


立法机制不断健全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重大立法项目成立专项小组强力推进,重要法规由常委会工作部门牵头组织起草,并积极争取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指导和帮助。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法征询、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机制,加强与自治区政协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立法协商,广泛凝聚共识,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积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使立法过程同步成为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弘扬法治思维、彰显法治精神的过程。召开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引领各级人大做好新时期立法工作。依法确认设区的市、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需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快备案审查平台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稿件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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