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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要“实惠”还是要“保险” 装修出事故 房主是否要赔付?

2018-01-29 法治新疆

  装修房子前,很多人都会为一个问题感到纠结,请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吧,价格贵;请私人包工头吧,没资质,但价格实惠。

  面对这一难题,市民张强选择将房子的装修,委托给没有资质的私人“包工头”,没想到惹上纠纷。2017年12月,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案情:木工受伤房主成被告

  2017年3月,张强将自家店铺的装修工作承包给了“包工头”刘平,刘平没有任何相关资质。

  同月,木工王东受雇于刘平在工作时,不慎被电锯割伤,随后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0天,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此后,王东就赔偿问题与刘平和张强未能达成协议,当年10月,将两人诉至法院。

  2017年12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王东索赔各项损失9万余元,并认为起诉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庭审当日,作为雇主的刘平未能出庭,可房主张强选择出庭应诉,他认为,王东是刘平自行雇佣,只和刘平存在雇佣关系,因此王东只能向雇主刘平进行主张权利。同时,王东作为有经验的工人,事故的发生也有其自身没能尽到注意义务的原因,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焦点在于雇员在工地做工受伤,雇主要不要承担责任,房主聘请没有资质的承包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东受雇于刘平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张强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了无任何施工资质的刘平,也要因此对王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王东作为木工,造成自己受伤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平承担80%赔偿责任,王东自身承担20%责任,张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示:“街边装修队”有风险

  无资质的装修队又被称为“街边装修队”,没有资质,价格便宜,但施工质量参差不齐。那么,雇佣这样的装修队有哪些风险?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无资质装修风险不小,如果是业主直接雇佣工人,双方直接单独结算,那么装修工在施工中出现意外,业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装修工本身有过错的话,业主责任可减轻;如果类似本案的情况,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工头”,“工头”雇佣的装修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业主作为发包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街边装修队”行踪不定,入住后发现装修质量问题,难以维权。


  “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房主通常不会给装修工人投保人身伤害意外险。装修工人发生意外之后,如果房主存在过失被法院认定需要担责,会面临较大的经济赔偿压力。”法官提醒,房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应尽量找有资质的公司或者个人。

  而对于装修工人来说,法官建议,装修工还是应该加盟正规的装修公司,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装修工人最好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万一因工作发生意外,可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来源:新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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