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只因酒后多看你一眼” 两人四目相对引斗殴
今年1月2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人案件,被告人崔某年仅23岁,年纪不大,火气却不小,因为几个不友好的对视,就和陌生人产生争端,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7年7月,崔某接到女友王某电话,王某表示自己在某烤吧喝多了,希望崔某接其回家。崔某走到烤吧后看到,室内有两桌客人,女友王某在其中一张桌上喝酒,她示意让崔某坐下稍等一会。
崔某刚坐下,发现而另一张桌子上的有个男子在盯着自己,崔某也不甘示弱回瞪那男子。该男子任某问崔某是否有事,崔某说没事,两人就各自扭头喝酒。
酒过三巡,旁边桌子上的任某走到崔某身边。
“你看谁呢”
“我看你呢”
“你看我呢是吧”
“看你咋啦?”
短短几句话,借着酒劲把各自的怒火都点燃了,任某和另外三人拿着啤酒瓶,和崔某来到烤吧门口,互相推搡起来。
此时,王某看到男友崔某惹上麻烦,连忙跑出来挡在两人的身前劝架,任某见此却对崔某说,“不要躲在女人的后面”。
崔某闻言心里也不痛快,让王某往旁边站,此时,任某伸手想把王某拨到一边,没想到用力过猛,竟将王某推倒在地。
任某的这个举动彻底激怒崔某,他跑到烤吧一楼某餐馆的后堂,从案板上拿起两把菜刀,又返回烤吧,将任某砍伤。
随后,崔某叫王某离开,但王某已经吓得走不动,他只好自行离开,将菜刀丢弃在路边后返回呼图壁。
事情发生后,任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其面部伤势构成轻伤一级;其余枕部、耳部、颈部、背部缝合创愈合疤痕累计36cm,构成轻伤二级,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当月月底,崔某回到家后将此事告诉了父亲,父亲了解前因后果后,劝说崔某自首,当晚,崔某在公安局自首。
今年1月2日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判决,崔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新疆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