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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只因酒后多看你一眼” 两人四目相对引斗殴

2018-02-01 法治新疆

 今年1月2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人案件,被告人崔某年仅23岁,年纪不大,火气却不小,因为几个不友好的对视,就和陌生人产生争端,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7年7月,崔某接到女友王某电话,王某表示自己在某烤吧喝多了,希望崔某接其回家。崔某走到烤吧后看到,室内有两桌客人,女友王某在其中一张桌上喝酒,她示意让崔某坐下稍等一会。

  崔某刚坐下,发现而另一张桌子上的有个男子在盯着自己,崔某也不甘示弱回瞪那男子。该男子任某问崔某是否有事,崔某说没事,两人就各自扭头喝酒。

  酒过三巡,旁边桌子上的任某走到崔某身边。

  “你看谁呢”

  “我看你呢”

  “你看我呢是吧”

  “看你咋啦?”

  短短几句话,借着酒劲把各自的怒火都点燃了,任某和另外三人拿着啤酒瓶,和崔某来到烤吧门口,互相推搡起来。

         此时,王某看到男友崔某惹上麻烦,连忙跑出来挡在两人的身前劝架,任某见此却对崔某说,“不要躲在女人的后面”。

  崔某闻言心里也不痛快,让王某往旁边站,此时,任某伸手想把王某拨到一边,没想到用力过猛,竟将王某推倒在地。

  任某的这个举动彻底激怒崔某,他跑到烤吧一楼某餐馆的后堂,从案板上拿起两把菜刀,又返回烤吧,将任某砍伤。

  随后,崔某叫王某离开,但王某已经吓得走不动,他只好自行离开,将菜刀丢弃在路边后返回呼图壁。

  事情发生后,任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其面部伤势构成轻伤一级;其余枕部、耳部、颈部、背部缝合创愈合疤痕累计36cm,构成轻伤二级,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当月月底,崔某回到家后将此事告诉了父亲,父亲了解前因后果后,劝说崔某自首,当晚,崔某在公安局自首。

今年1月2日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判决,崔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新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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