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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7月份举办的法律讲座课程总表(推荐分享)

2017-06-12 法学评道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中心2017年7月份举办的法律课程总表

【专题一】《民法总则》实施背景下的法律实务专题讲座的通知

2017年7月01日-02日   

郑州市(6月30日报到) 

费用:3000元
 
【议题及主讲专家】

(一)关于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考虑与《民法总则》的立法热点问题

(二)关于基本原则、法律适用规则及其司法实务运用

(三)《民法总则》的民商事主体制度的更新与发展

主讲专家:杨立新    著名法学家,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    (备注:郑州期主讲)

(四)《民法总则》民事权利与民事法律行为 

(五)《民法总则》代理制度

(六)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与期间的计算

(七)《民法总则》对司法审判、仲裁、公证及律师实务的影响与应对
主讲专家:杨立新    著名法学家,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    (备注:郑州期主讲)

【专题二】关于举办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立案、证据、保全、抗辩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实务讲座

【报到日期】2017年7月14日   

【会议时间】2017年7月15日—17日

【会议地点】北京市             

【会议费】3200元/人

【议题及主讲专家】

(一)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特别程序

(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实务相关问题

主讲专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一)解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案件起诉预登记办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程序中若干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诉前保全与诉前禁令的适用——结合制定中的司法解释
讲专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证据在诉讼各环节中的采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规则
主讲专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一)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抗辩实务——程序抗辩若干问题

(二)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抗辩实务——实体抗辩若干问题分析
主讲专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专题三】关于举办民事证据规则的适用、新证据认定与证据运用技能暨证据保全与电子数据证据司法适用专题讲座的通知

【报到日期】2017年6月29日   

【会议时间】2017年6月30日—7月2日

【会议地点】成都市             

【会议费】3600元/人

【议题及主讲专家】

(一)解读:新民诉解释证据部分与证据规定92意见的区别

(二)民事诉讼证据中的新证据:二审、再审新证据的认定

(三)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制度——典型案例分析
主讲专家:谢鸿飞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教授;十大青年法学家

(一)民事证据规则的适用与证据运用技能:事实认定;民事证明责任;证据运用技能

(二)审判实践中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与采信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一)电子数据证据司法适用疑难问题

(二)电子证据的取证、举证、质证、抗辩
主讲专家:蒋     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对电子数据证据有深入研究

【专题四】关于举办婚姻家事前沿法律实务与案件审理热点问题暨《民法总则》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通知

【报到日期】2017年7月6日   

【会议时间】2017年7月7日—9日

会议地点】青岛市            

【会议费】3600元/人
 
【议题及主讲专家】

(一)《民法总则》对婚姻、继承案件的若干重要影响

(二)继承法律实务——典型案例解析
主讲专家:谢鸿飞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教授;十大青年法学家主讲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

(一)婚姻家事案件审理热点问题——婚姻效力与婚姻登记

(二)婚姻家事案件审理热点问题——父母子女

(三)离婚案件程序及其他问题

(四)婚姻家事案件执行中的热点问题解析
主讲专家:张     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审判长

婚姻诉讼中的契约与财产——夫妻财产制度;忠诚协议;婚姻契约;婚内赠与;股权分割;房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热点难点问题
主讲专家:马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庭长

【专题五】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审理重整预重整清算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讲座

【报到日期】2017年6月29日  

【会议时间】2017年6月30日—7月2日

【会议地点】西安市           

【会议费】3200元/人

【议题及主讲专家】   
主讲人:尹正友   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
主讲人:叶建平   原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16年的破产案件审理经验
主讲人:陆晓燕   北京破产法学会兼秘书长;尚德电力破产重整合议庭成员

【专题六】关于举办国际工程总承包.转换总承包.海外PPP.项目融资暨FlDlC合同与国际EPC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专题讲座的通知

【报到日期】2017年6月29日  

【会议时间】2017年6月30日—7月2日

【会议地点】北京市            

【会议费】3800元/人
 
【议题及主讲专家】
主讲专家:钱武云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前总经理;著名国际工程总承包专
主讲专家:韩     法学博士;原任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合同主管、中海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经理参与寰球工程中东工程市场的HDPE模式(国内第一家)

主讲专家:田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总经理,著名国际工程管理专家
主讲专家:叶万和团队   采安-品诚梅森PPP联合团队负责人;中国PPP法起草小组核心成员;拥有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中国最佳建筑工程律师”名录

【专题七】关于举办PPP项目投融资与PPP项目运营法律风险防控暨财政部问责背景下的政府融资业务讲座

【报到日期】2017年7月14日     

【会议时间】2017年7月15日—17日

【会议地点】广州市               

【会议费】3800元/人

【议题及主讲专家】
主讲专家:罗桂连    博士,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特聘高级专家,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定向邀请专家,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PPP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讲专家:徐向东   北京财指南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财政部PPP专家
主讲专家:唐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客座教授、投融资专家

【专题八】公司诉讼热点问题与公司治理及其司法审查实务暨《民法总则》对民事商事审判的影响专题讲座

【报到日期】2017年7月14日     

【会议时间】2017年7月15日—17日

【会议地点】杭州市               

【会议费】3600元/人

【议题及主讲专家】

(一)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案例剖析   

(二)优先购买权纠纷法律适用——案例剖析

(三)股东资格认定与隐名出资问题——案例剖析 

(四)股东知情权——案例剖析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五)公司决议效力——结合《民法总则》会议决议瑕疵对第三人的效力新规

(六)利润分配请求权——案例剖析

(七)公司解散、清算——结合《民法总则》清算义务人(董事)新规

八)公司高管责任与刺破公司面纱的法律适用——结合《民法总则》刺破公司面纱
主讲专家:胡田野   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

(九)《民法总则》在司法审判中的具体应用与对公司法律业务的重大影响

(十)公司治理中的规范法律运作实务——结合《民法总则》新规

(十一)公司治理司法审查的疑难问题——结合《民法总则》新规
主讲专家:谢鸿飞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教授;十大青年法学家

【专题九】金融债务重组、债转股、不良资产基金、证券化暨不良资产处置与逃废债防范专题讲座

【报到日期】2017年7月14日     

【会议时间】2017年7月15日—17日

【会议地点】上海市               

【会议费】3800元/人

【议题及主讲专家】

良资产处置与逃废债防范实务——典型案例分析

(一)不良贷款与僵尸企业收贷监管要求

(二)良资产清收方案、处置实务及其模式创新与授信风险管控

(三)债权人委员会及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债转股实务操作、法律要点与风险控制

(四)如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防范逃废债
主讲专家:知名不良资产处置专家;某商业银行部门总经理

(一)金融不良资产清收的具体途径及法律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吴春玉    从业20年,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总行高级法律顾问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以破产重整实施债转股 
主讲专家:任一民    浙江省律协企业重整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一)不良资产包交易、尽职调查、估值与收购——收包方、中介方、购买方角度

(二)银行不良资产出表模式与创新

(三)不良资产投资策略与不良资产处置创新:证券化、基金、投贷联动实务
主讲专家:申鹏程    北京秃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律师

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年度会员卡

(一)VIP会员:会费 12万元/         

总次数不限,每期会议不得超过10
(二)贵宾会员:会费32000/        

总免费25人次,每期会议不得超过5
(三)普通A级会员:会费16000/

总免费11人次,每期会议不得超过3

(四)普通B级会员:会费8000/     

总免费5人次, 每期会议不得超过2

注明:为了学员能够节省更多费用,本单位特别推出会员制度,具体事宜请来电咨询,根据自己所需选择不同级别会员,更多优惠等您哦。

参会报名方式:

请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添加好友,标注参加哪一期讲座+单位名称+姓名+职位+手机+邮箱进行微信报名。(分享课程到朋友圈参加费用优惠)

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会议负责人:梁老师
电  话:010-59430781
手  机:13811982710(微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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