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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022年第九期悬赏公告

刘浩然,男,1988年10月1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130825198810105610,汉族,户籍地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现住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三卜树村。

悬赏公告

(2022)内0103执188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刘慧文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内0103执188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103民初5188号。

被执行人:刘浩然

涉案标的:361317.78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361317.78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并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的,对举报人现金奖励人民币3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10室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71-3606198

联系人:马顺彬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裴海存,男,1973年10月14日,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2197310146412,汉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现住详细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呼斯梁村王四梁社三十八号。

悬赏公告

(2021)内0103执1851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松源汽车租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内0103执1851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103民初1337号。

被执行人:裴海存

涉案标的:139700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1397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并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的,对举报人现金奖励人民币3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10室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71-3606198

联系人:马顺彬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武永贵,男,1979年1月18日,居民身份证号码:152634197901182714,汉族,户籍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现住详细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西子王旗乌兰牧场所在地。

悬赏公告

(2020)内0103执1497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松源汽车租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内0103执1497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103民初988号。

被执行人:武永贵

涉案标的:549866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549866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并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的,对举报人现金奖励人民币3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10室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71-3606198

联系人:马顺彬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李志会,男,1978年8月23日,居民身份证号码:132525197808236911,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现住详细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杨庄窠乡杨庄窠村安泰南街西7排44号。

悬赏公告

(2021)内0103执1992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松源汽车租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内0103执1992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103民初2296号。

被执行人:李志会

涉案标的:116405.2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116405.2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并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的,对举报人现金奖励人民币3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10室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71-3606198

联系人:马顺彬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来源: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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