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珈哲享 | 陶德麟:关于真理标准的几个问题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根本的原理,也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基石。这是学习过马克思主义的人都熟知的道理。但是经过十年“文化大革命”,这个命题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却成了陌生的命题,甚至被视为反毛泽东思想的言论。语录标准和权力标准取代了实践标准,至今也还没有纠正过来。这个问题如不解决,纠正“文革”的错误就将无从起步。这是祖国前途命运攸关的问题。既然还有如此重大的分歧,当然不能不通过讨论正本清源,分清是非,求得共识。本文仅就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1.在实践标准之外另立真理标准是理论上的倒退
真理问题是最古老的哲学问题之一。古今中外各派哲学都有关于真理的学说,可谓千姿百态。但有两大问题是各派哲学都不能回避的:真理的定义问题和判定(即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只有弄清了某派哲学对真理所下的定义,才可能懂得它讲的真理标准的涵义。各派哲学的真理定义各持其说,如符合说、融贯说、效用说等等。与此相应,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有多种说法,例如以圣人之言为标准,以大多数人的同意为标准,以已有的理论为标准,以效用为标准,还有根本否认任何标准的,这里无须一一列举。各派唯物主义都把真理定义为认识与客观对象的符合,在真理定义问题上没有分歧。我们现在的分歧也不在真理的定义问题上而在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上。以什么为标准来判定认识与客观对象的符合。这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焦点。
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虽然有的唯物主义者也接触到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思想,但那只是偶然的、带有猜测性质的思想火花,并没有上升为哲学的基本命题。其根本原因是旧唯物主义者根本没有科学的实践观,对实践本身的理解是就是片面的、狭隘的,甚至也不理解检验真理是一种什么过程。他们不了解实践是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又离开了人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来理解实践,因此也就无法了解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不了解实践在整个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当然也包括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作用。他们甚至还没有意识到真理标准问题的理论症结和真正困难。因此,他们在精巧的唯心主义面前软弱无力,留下了可乘之隙。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了科学的实践观,把科学地界定了的实践作为全部人类生活的基础,才第一次发现了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规律这个千古之谜的谜底,也彻底解决了真理标准问题。马克思1845年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得极其明确: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a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
经过了四十七年之后,恩格斯对马克思的上述观点不仅没有作任何“修正”,而且作了更详细地发挥。他指出:
我们的不可知论者也承认,我们的全部知识是以我们的感官向我们提供的报告为基础的。可是他又说:我们怎么知道我们的感官所给予我们的是感官所感知的事物的正确反映呢?然后他告诉我们:当他讲到事物或事物的特性时,他实际上所指的并不是这些他也不能确实知道的事物及其特性,而是它们对他的感官所产生的印象而已。这种论点,看来的确很难只凭论证予以驳倒。但是人们在论证之前,已经先有了行动。‘起初是行动’。在人类的才智虚构出这个难题以前,人类的行动早就解决了这个难题。布丁的滋味一尝便知。当我们按照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特性来利用这些事物的时候,我们的感性知觉是否正确便受到准确无误的检验。如果这些知觉是错误的,我们关于能否利用这个事物的判断必然也是错误的,要想利用也决不会成功。可是,如果我们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发现事物符合我们关于该事物的观念,并产生我们所预期的效果,这就肯定地证明,到此时为止,我们对事物及其特性的知觉符合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现实。我们一旦发现失误,总是不需要很久就能找出失误的原因;我们会发现,我们的行动所依据的知觉,或者本身就是不完全的、肤浅的,或者是与其他知觉的结果不合理地混在一起──我们把这叫作有缺陷的推理。只要我们正确地训练和运用我们的感官,使我们的行动只限于正确地形成的和正确运用的知觉所规定的范围,我们就会发现,我们行动的结果证明我们的知觉符合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观本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例子迫使我们作出这样的结论:我们的经过科学检验的感性知觉,会在我们的头脑中造成一些在本性上违背现实的关于外部世界的观念;或者,在外部世界和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感性知觉之间,存在着天生的不一致。”[2]
恩格斯在这里告诉了我们为什么离开实践来谈论如何判定认识的真理性行不通,驳不倒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也告诉了我们实践确能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道理。
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思想,列宁和毛泽东又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著作中作了反复的阐发。毛泽东说得极其明确:“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3] 他还说:“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4] “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5]
这些论述充分地表明,以实践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对真理标准问题的最正确的结论。如果抛开这个结论而另立标准,只能是重复以往各派哲学的错误,在理论上不是前进,而是倒退。
★[注释]
原载《哲学研究》1956年第10期。本文是作者1978年7月23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的全国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会上的大会发言。由于当时的特殊情况,《哲学研究》只发表了此文的第三部分,这里发表的是全文。
[1]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55页。
[2]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702-703页。着重点是引者加的。
[3]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2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着重点是引者加的。
[4]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663页。着重点是引者加的。
[5]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284页。着重点是引者加的。
作者:陶德麟
原文收录于《珞珈哲学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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