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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不动产统一登记即将启动, 这些事项你必须知道 !

2016-08-20 黑河日报新媒体 今日黑河



再过几天黑河又要有一件与你密切相关的事情将要发生了!



高世凡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经黑河市政府批准,黑河市将于2016年8月25日开始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



1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部门


我市(含爱辉区)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设立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实施。



高世凡摄



2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


自2016年8月25日开始,市级(含爱辉区)房屋登记、土地登记、林权登记、草原登记停止办理,统一开展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3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4受理方式


市级(含爱辉区)所涉及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及相关事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具体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必备资料等内容详见办证大厅窗口服务指南。    





5原有证书效力


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2016年8月25日前原登记部门已经受理的登记业务,仍到原登记部门领取相关证书。





6其他说明的事项


办理房屋、林地、草原等交易、抵押的首先到房产、林业、草原部门依法办理

转让、抵押手续后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





7不动产登记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黑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现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待搬迁至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后随之搬迁,时间另行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0456—6776050、0456—8220766




来源:黑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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