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重塑营商新环境,需要你的支持!这些情况均可举报
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
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塑黑河营商新环境,落实省、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涉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现将我局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的适用范围、受理条件和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黑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含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二、受理条件
(一)属于黑河市行政区域内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事项;
(二)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和投诉举报请求;
(三)有具体的投诉举报事实、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四)投诉举报事项符合国家及相关政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案件,不予立案:
(一)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信访机关、仲裁机构等已经立案审理,尚未结案的;
(二)已经作出信访复核意见的;
(三)匿名投诉举报的;
(四)没有新的证据重复投诉的;
(五)没有具体的投诉请求、理由和证明的;
(六)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或者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七)中央和省委巡视组(或者督察组)、市委巡察组等在巡视(或者督察)、巡察期间受理或已有定论的案件。
三、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456-12346
举报传真:0456-6776066
举报邮箱:hhstsjb@163.com
举报公众号:黑河营商环境
通讯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2号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监督科(收),邮政编码164300。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举报监督,对于相关投诉举报事项,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特此公告。
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19年3月18日
小编:朱鹊
今 日 推 理
今儿前排这四个没来上课,根据前排座位的状态和主人猜一则成语。
请回复“点名”(如图),可得知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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