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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10时,黑龙江省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关于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省气象局预计,7月13日至16日全省将迎来入汛以来最大降水过程,全省大部有大雨,西南部和中部地区有暴雨,个别市县有大暴雨,过程累计降水量黑河南部、伊春东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哈尔滨、鹤岗、佳木斯西部、双鸭山西部60至80毫米,其中齐齐哈尔南部、大庆、绥化南部、哈尔滨大部、鹤岗、佳木斯西部、双鸭山西部可达100至120毫米,个别站点雨量可达200毫米,最大小时雨强60至80毫米。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综合分析预计,嫩江干流江桥段可能发生超警洪水,洪水量级5年一遇;松花江干流肇源段可能发生超警洪水,洪水量级接近5年一遇;嫩江支流雅鲁河及支流罕达罕河可能发生超保证洪水,洪水量级10至20年一遇,阿伦河可能发生超警洪水,洪水量级超10年一遇;倭肯河支流南柳树河、北柳树河,拉林河支流牤牛河以及汤旺河支流西南岔河可能发生超警洪水,洪水量级小于5年一遇;乌苏里江支流穆棱河干流、挠力河支流七星河可能发生超警洪水,洪水量级小于5年一遇。
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省防指领导同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3年7月13日10时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市、县(区)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发展,加强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巡查值守、隐患排查、人员避险等防范措施,科学调度水工程,前置抢险物资和队伍,做好江河洪水、山洪地质、城市内涝等灾害防范应对。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要立刻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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