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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生鲜灯" !黑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今日黑河 2023-12-17

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 提醒告诫书

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为保障《办法》顺利实施,现对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发布提醒告诫:
一、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自查,对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二、《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三、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来源: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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