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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联动!嫩江警方破获一起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案

今日黑河 2024-04-13


近日,嫩江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与反恐交巡特警大队、新建派出所高效联动,成功破获一起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案。

日前,嫩江市公安局反恐交巡特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使用“逾期未检车辆变造的法律文书”进行检车,并将线索迅速移交至新华派出所。

新华派出所接到线索后,对涉案人员,逐个研判、上追下查、关联印证,全面捋清制假网络。

最终,确认李某、王某、郑某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主要嫌疑人。为深挖犯罪源头,新华派出所案件办理队历经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先后到内蒙古、吉林2省5市进行证据摸排,陆续锁定了涉及此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

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取证难度较大,新华派出所综合指挥室联合反恐交巡特警大队、新建派出所合成作战,最终摸清了各条专线的人员信息。查明以李某、王某、郑某为首在检车站中招揽“生意”,为逾期未检车辆变造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完成后再通过上传系统等方式帮“客户”完成检车,并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新华派出所将本案关键性证据收集固定,在反恐交巡特警大队、新建派出所的全力配合下将该团伙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目前,嫌疑人李某、王某、郑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提醒: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进行社会管理活动的重要标志性符号,代表国家机关的权威,不可随意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行为,都属违法犯罪,不要为了个人利益,以身试法,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嫩江公安局 | 编辑:关欣
一审:韩雪松 | 二审:安静 | 三审:邢爽
商务合作:0456-82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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