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2364套公租房周三起申报!你符合条件吗?
日前,市政府正式批准通过巜温州市区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5月24日—6月20日,温州市区将正式启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实物配租申报工作,2364套公租房静待入住。
这是市区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的首次申请,也是目前市区规模最大的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项目分配。
配租房源:2364套
拟分配的公租房房源坐落在里垟利祥锦园小区、瑶溪住宅区三、六组团、娄前聚欢家园、下吕浦小区、百里大厦、方正地块、九山C地块、瓯浦垟等,总套数2364套。 其中:
里垟利祥锦园小区734套,已装修,今年9月底可入住;
瑶溪住宅区298套,正在装修,预计今年年底前入住;
娄前住宅区150套,正在装修,预计今年年底前入住;
向市名城集团购置的欣翔大厦、美人台大厦、九山C地块等小套型房源152套,正在装修,预计今年年底前入住;
瓯浦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030套,基本建成,正在装修,预计2018年下半年入住。
从面积上看:
30-40(不含40)平方米209套
40-50(不含50)平方米691套
50-60(不含60)平方米551套
60-70(不含70)平方米447套
70-80(不含80)平方米的334套
80-82平方米132套
保障对象:依顺序分配
根据房源情况,本期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确定为:截至2016年底,市区在保的公租房租赁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其中,符合优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予以优先配租,确保住房最困难家庭的优先得到住房保障,使保障房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市住建委同时提供了一份分配顺序,即:
(一)原2011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中已签订《黄龙住宅区6区商住楼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至今仍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
(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等优先保障的家庭;
(三)截至2016年底市区在保的公租房租赁补贴低保家庭;
(四)截至2016年底市区在保的公租房租赁补贴低保边缘家庭。
配租面积:
此次配租将根据保障家庭在保人数与住房保障面积相匹配的原则,结合房源的实际情况,依次按照保障家庭人口数从少到多、房源面积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配对。
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
有房保障家庭也按该标准予以保障,但现住房属于房管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须向房管部门和产权单位退出现住房,方可按无房保障家庭给予相应的保障面积;如不退出,则仍以租赁补贴方式给予保障。
另外,如果有房保障家庭现住房属于私房,给予保障的面积,按照保障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应保障面积的差额部分核定,差额部分面积少于5平方米的不列入此次实物分配,仍以租赁补贴方式给予保障。按差额部分面积分配公租房,只能在与差额面积相近的可分配房源中分配。
配租过程中,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数为1人的,拟配租房源面积为30至60平方米房源。
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数为2人的,拟配租房源面积为50至60平方米房源。
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数为3人的,拟配租房源面积为60至70平方米房源。
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数为4人以上(含4人)的,拟配租房源面积为70-82平方米房源。
同时,实物配租房源中第一、二层的住房,可优先照顾分配给肢体、视力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及无配偶无子女到申请之日已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具体由符合条件的对象自行提出申请。
保障家庭数多于房源数量时,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拟实物配租家庭,未摇中的家庭继续给予租赁补贴。
人均保障面积18平方米以内的,租金标准按1.2元/平方米/月收取,超出人均保障面积18平方米的部分,按照2.97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申请时间:
本期申报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至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除5月28日至5月30日端午节法定休息外,其他双休日照常办公,逾期不予补报。
申请程序:
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家庭,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可登录温州市住建委网站(http://www.wzszjw.gov.cn/)下载中心下载《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一式一份,或直接到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或房管部门指定的办公地点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结婚证、承诺书、身份证、保障家庭相关证明等材料。6月20日之后不接受申请。
申请提交后,区相关部门经联合审查,会将通过联审的家庭名单在政务网站及住房保障信息网予以公示,然后通过摸文定位的方式,与保障家庭签订租赁合同。
此外,本期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政策解答、表格下载,市民均可登录温州市住建委网官网或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http://www.wzszjw.gov.cn/zfbz/)查看或下载。
申请地点: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或房管部门指定的办公地点提出申请,具体为:
鹿城区:马鞍池东路莲花公寓1幢2楼;咨询电话:88168056、88168057
龙湾区:机场大道1659号房管大楼303室;咨询电话:86359698
瓯海区:瓯海区府11号楼1016室(瓯海区住建局);咨询电话:88507579
洞头区: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57室;咨询电话:63481559
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850号经开区管委会1号1341室;咨询电话:86996613
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有关婚姻、财产、住房、收入申报属实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在2017年6月20日之前有效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等优先保障的家庭相关证明或证件之一的原件和复件。
备注:
对于已备案未参加摸文定位或已摸文定位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租房保障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租房管理诚信档案。以欺骗等手段承租公租房的,由公租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回,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公租房管理诚信档案;逾期不退回的,公租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来源: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