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念网约车监管“紧箍咒”,交通执法亮现场查处“金箍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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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
紧箍咒已出
交通执法不落下
针对网约车违章,市交委执法局
一是调整优化勤务安排,在强化日常巡查基础上,每周至少开展1次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关注客运站场、机场、商圈、地铁口等区域网约车市场的各类违规营运行为。
二是积极协调公安交警、区属地交通等有关部门,对群众投诉、舆情报道较多区域进行有针对性打击。
6月6日上午
行动中,执法人员在白云机场、火车东站、天河客运站、省市站、滘口客运站、广园客运站等重点区域查处各类网约车违章18宗,其中无证网约车8宗,网约车违章10宗。
执法现场1.0
上午10点
执法人员在白云国际机场T2航站楼出发大厅前,检查一辆车牌粤AC***4的小轿车。被查时车上有乘客反映其通过滴滴平台约乘该车,从火车北站前来机场,车费通过平台计算为58.04元。
司机现场能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但无法出示其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执法人员最终依法予以查处。
执法现场1.1
10时20分
执法人员在三元里地铁站旁查处一辆涉嫌“无证营运”的网约车。司机现场不能出示被查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也不能出示其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司机坦诚,车辆是向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相关营运证件还在办理中。最终,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法讯速递
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68号,简称《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针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管理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
约谈后仍拒不改正的,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行为严重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应采取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通知》提出,要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应急响应和处置,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行政处罚行为通过信用系统进行公告,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