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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营运、议价拒载!广州交通执法半年查处出租车违章近六千宗

广州交通执法 广交出租 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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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起“打车”遭遇的那些烦心事,估计有些市民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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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截至6月24日,市交委执法局查处巡游出租车违章5930宗(含出租车企业违章32宗、异地营运69宗),同比增长17.85%


1,异地营运

6月22日下午15时20分


执法人员在广州东站社会车辆通道内检查一台歌德公司的出租车。

该车被查时车上有4名乘客,乘客称其在天河区体育学院上车,准备前往东站附近。



经查,该司机现场出示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显示车辆经营范围为“限番禺区间营运”,而此趟行程的起点和终点都不在番禺区间运行。


执法人员随即以“本市出租汽车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案由依法进行查处。


2、议价

6月20日傍晚


执法人员在广州市汽车站周边前开展出租车议价拒载专项整治,现场查获一台粤AD****8的出租车涉嫌议价违章行为。



当事司机现场出示了其本人的从业资格证和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在现场告知当事人相关法律权利及义务后,以 “议价”案由依法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


《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

管理条例》



异地营运

第十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分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市出租汽车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市出租汽车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议价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政府确定的项目和标准向乘客收费。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不按照政府确定的项目和标准向乘客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出处:广州交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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