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执法加强日常路面巡查,重点查处网约车违章行为
你可知道
网约车平台众多,各有不同的经营模式,车辆、驾驶员的资质也参差不齐。
针对近期收到群众对网约车营运投诉有所增加的情况,广州市交委执法局加强了日常的路面巡查,现场重点查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违章行为。
执法现场
7月10日
15时30分,执法人员在天河客运站周边开展网约车营运专项整治,一辆粤AD09***新能源小轿车接受例行检查。车上乘客表示,其通过某平台联系上当事车辆,在体育西上车前往天河客运站,费用由系统结算支付。
司机现场不能出示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司机进行查处。
7月11日
执法人员在天河客运站前查处一宗网约车违章。车上乘客刚从广州大道前往被查地,是其亲戚在网约车平台联系车辆并支付。司机现场既无法出示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也无法提供本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法规条文
根据交通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违法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条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违法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十二、十三条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
违法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
违法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违法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出处:广州交通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