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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接单?!网约车这样跑属违法,被抓一次罚一万!

广交出租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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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通过打车软件预约乘车,如今成为不少人的出行首选。广交会期间,许多外商、参展人员也偏爱这种“能自由支配时间”的搭乘方式。


可令人担忧的是,有些网约车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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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技术状况参差不齐,“隐患车”充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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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未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没有接受专业培训,甚至存在犯罪史、吸毒史、酒驾醉驾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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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平台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放任不合规车辆、司机注册并堂而皇之上路载客。


对于以上行为

交通执法人当然是严惩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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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执法人员在白云机场T2航站楼出发厅例行检查至一辆车牌为粤AD****的小轿车时,车上3名乘客告知,他们通过“滴滴”app叫的车,在T2航站楼前往天河区太古汇,预估费用约130元,到达目的地后在网上支付。

司机现场既不能出示驾驶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也无法出示其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司机坦承相关资质还在考取中。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违章行为立案查处。


网约车运营“三证不可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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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执法人员在火车站广场前设卡检查时,发现两名乘客从一辆粤A籍车辆上搬运“大包小包”下车,司机却一直“摆弄”手机“没有帮忙的意思”。经询问得知,乘客与司机果然不相识,是通过“滴滴平台”联系上,从交电新村打车到被查地,车费已通过微信支付。

司机现场能出示驾驶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能出示其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司机表示自己是某科技公司的员工,车是公司的,并未考取相关资质。执法人员对其违章行为予以查处。

以案普法

请注意

以上当事人均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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