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季度中国A股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季度观察报告
全文共计4406字,预计阅读16分钟。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深耕资本市场法律服务超过27年,长期致力于从资本市场各个专业领域,为广大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投资机构等资本市场主体提供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公司债券、并购重组、基金登记备案、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刑事合规与法律风控在内的专业法律服务。
随着新修订的《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施行,资本市场从严监管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对于资本市场各类参与主体而言,其市场活动中发生行政法律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的概率正在悄然加大。
基于此,本报告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行政法律风险(包括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违法情形、处罚类型、处罚主体、处罚时间、涉案上市公司类型特征等不同分析要素)、刑事法律风险两个观察角度,以每一季度作为一个报告期间,揭示上市公司在合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两类法律风险特征,以期给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提供更加系统的风险数据参考,帮助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树立合规思维,做好企业的合规管理和法律风控,帮助上市公司加强法律风险的事前识别防范与事中控制,并且为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潜在法律风险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以助力实现公司的基业长青。1
报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3月31日
信息来源
(一)上市公司基础数据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刑事风险信息
巨潮网
沪深交易所
上市公司公告
权威媒体报道
(三)证券类行政处罚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证券监管类行政法律风险
(一)行政处罚概况
(二)行政处罚当事人分析
(三)行政处罚原因分析
因当事人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13宗,占比65.00%; 因当事人内幕交易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4宗,占比20.00%; 因当事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参与股票交易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3宗,占比15.00%。
(四)行政处罚种类分析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全部20宗行政处罚案件中,统计可得行政处罚88次(例:当事人因同一行为被同时处以警告和罚款时,行政处罚数量统计为两次),其中罚款46次,占比52.27%;警告37次,占比42.05%;没收违法所得4次,占比4.55%;市场禁入1次,占比1.14%。
(五)行政处罚机关分析
在证监会全部38个派出机构中,有9个派出机构(合计16宗)在本报告期内作出了上市公司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上海证监局5宗,占比31.25%,四川证监局、海南证监局、广东证监局各2宗,分别占比12.50%,宁波证监局、甘肃证监局、湖南证监局、安徽证监局、山西证监局各1宗,分别占比6.25%。
(六)涉案上市公司特征分析
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
2020年第一季度共录得三起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案例,分别为——
【*ST毅达(600610.SH)多名高管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ST天圣(002872.SZ)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及实控人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假诉讼案】
【贵州茅台(600519.SH)原总经理助理受贿案】
01
*ST毅达(600610.SH)原【副董事长、总经理】任鸿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林旭楠、【财务经理】秦思华、【子公司副总经理】盛燕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上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来 源
上海检察三分院微信公众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对一起上市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被告人提起公诉[3]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对一起上市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公告。
1月15日,*ST毅达(600610.SH)发布了编号为2020-003的公告,对本案进行了确认。
2015年10月,为虚增上市公司业绩,经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任鸿虎决定,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旭楠、财务经理秦思华及下属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盛燕实施,将已由他人完工的工程收入违规计入公司三季度报告,并对外披露,共虚增利润1063万余元,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797万余元,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该案系上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违规信息披露犯罪案件。
本报告即将完稿之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0日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鸿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林旭楠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秦思华和盛燕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02
*ST天圣(002872.SZ)因犯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380万元,实控人、原董事长因犯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没收财产800万元来 源1.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及相关人员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2.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1.被告单位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三百八十万元。
2.被告人刘群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百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八百万元。
3. 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万元。
4.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
03
贵州茅台(600519.SH)原总经理助理高守洪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来 源
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高守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4]
2.新华网:贵州茅台原副总经理高守洪获刑十年[5]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30日下午,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守洪受贿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守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高守洪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716.9395万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高守洪利用担任茅台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茅台对外投资公司总经理,茅台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茅台高新置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地产项目合作、物资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守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鉴于高守洪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对所犯罪行认罪认罚。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案实际,决定对其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高守洪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注释: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第五条:本指引所称内幕人,是指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2]中国证监会官网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scb/ssgshyfljg/202001/t20200110_369485.html
[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微信公众号
[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http://www.ccdi.gov.cn/yaowen/201908/t20190801_198223.html
[5]新华网
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20-03/30/c_1125789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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