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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与晋商经营伦理

2016-10-18 大道知行


儒家思想与晋商经营伦理        明清时期的晋商,位居国内十大商帮之首。在晋商的长期经营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经营伦理,而在此经营伦理中蕴含着丰富的儒家思想,两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诚信为本的商业伦理  



在儒家思想中,诚信是道德规范、社会交往的基本准则,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和安身立命之根本。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曾子也提出“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中庸》更是将诚信本体化:“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周敦颐也说:“圣,诚而已矣。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晋商始终恪守“讲信誉、守信用”的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坚持诚信第一,绝不投机取巧,宁肯赔本也不做有损诚信之事。例如,山西票号要求入店学徒必须牢记“重信义,除虚伪,节情欲,敦品行,贵忠诚,鄙利己,奉博爱,博嫉恨,喜辛苦,戒奢华。”诸多商家之所以能不断发展壮大,“实因抱信义勤俭之宗旨”。近代著名思想家梁启超也曾高度评价“晋商笃守信用”的优良传统。 


 以义取利、见利而思义的经营宗旨



“义”和“利”的关系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朱熹认为:“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儒家强调“正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不同时代的儒学大家对义利的看法普遍集中于一点:应“以义取利、见利而思义”。晋商在义利问题上有严格的行为规范,主张“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谨慎地在义利之间保持平衡。他们深知:“经商之道首重信,次讲义,不以权术欺人,第三才是利;视财利甚轻,笃信取一分得一分,重义。”这些都很好地诠释了晋商经营伦理中包含着的深刻儒家思想的义利观。


  尚中贵和的经营原则 



尚中贵和是儒家思想中“仁学”的基本精神之一,“中”是“中庸之道”,“和”是指“以和为贵”。孔子认为“礼之用,和为贵”,孟子也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中庸》强调:“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尚中贵和是解决问题、处理矛盾的良好方法,而将其运用在商业经营中更能达到多方共赢互利的效果。晋商在长期的商业实践中非常重视与社会各方面的和谐相处,坚信“和气生财”,对待顾客无论老幼,诚实无欺,服务周到。如山西著名商号大盛魁经营重心主要在蒙古,为了多做买卖,他们精心研究蒙古同胞的生活要求,尽力迎合买家心理,鉴于牧民不长于算账,他们就把衣料和绸缎拉成不同尺寸的蒙古袍料,大人有大人的尺寸,小孩有小孩的尺寸,方便大家选购。


在商号内部,明清晋商在贷金制、合伙制和伙计制等经营方式的基础上,创设了中国式的股份制经营方式即股俸制,以便合作经营。在同行之间,晋商极为注重相互支持与关照。通常晋商把相互友好的同行称为“相与”。凡是“相与”必须善始善终,同舟共济。


  勤俭敬业的经营精神 



勤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古老道德信条,也是儒家思想一贯重视和提倡的作风。孔子说:“礼,与其奢也,宁俭”,“奢则不逊,俭则固”;管子也说:“审度量,节衣服,俭财用,禁侈泰,为国之急也。”


对于敬业,儒家思想也非常推崇,认为敬业是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的体现。孔子赞扬“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奋斗精神,《易传》有“君子当以自强不息”,《大学》提倡“苟日新,又日新,日日新”。在晋商的经营伦理中,勤俭敬业的精神显现得尤为突出。山西商人深刻认识到“不勤不得,不俭不丰”的道理,万里行贾,克勤克俭。明代山西人张翰写道:“山西民无他嗜,率尚简质,中产之家犹躬薪水之役,积千金者宫墙服饰窘若寒素。”清人纪晓岚说:“山西人多商于外,十余岁辄从人学贸易,俟蓄积有资,始归纳妇。”晋商经营要忍受诸多艰难险阻,尤其是往来于茶马古道的商人,穿大漠,越戈壁,夏顶烈日,冬饮冰雪,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永不放弃,凭的就是勤俭敬业的经营精神。


  行义举、做善事的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是儒学精神的重要体现。孟子曰“仁者爱人”、“恻隐之心,仁也”,反映出仁的核心意义即自爱、爱人、互爱。儒家思想主张人与人之间应互爱互助,而晋商尤其注重行义举、做善事。他们在积累一定财富之后往往会以购义田、建学校、办赈灾等形式行义举、做善事,也会在灾荒时平价售粮或捐建粮库,还对当地官学、私学予以慷慨捐赠或不惜巨资办学兴教。从晋商乐善好施的种种行为中我们可以深切体会到他们经营理念中“”的存在。


本文原载于《光明日报》(作者王渊,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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