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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法院秦东法庭:立案当日调结离婚案 新年开好头起好步

2017-01-16 刘智中 潼关县人民法院


    近日,潼关法院秦东法庭在立案当日即以调解方式审结一件离婚纠纷案件,这是该庭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生动实践。

    张花与郭帅(均系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08年9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两女。2017年1月10日,张花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郭帅离婚,长女由其抚养,次女由郭帅抚养。

 秦东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即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经阅卷,张花与郭帅结婚已近十年,生育两女,有一定的感情基础。通过调解,可以和好。法官遂从家庭、子女到法律等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对张花做了大量的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但张花离婚态度坚决。在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下,随即又给郭帅做工作,让其充分认识到强扭的瓜不甜,既然夫妻之间已经无法共同生活,那就好聚好散。最终,在法官的努力工作下,张帅同意离婚。同时,张花与郭帅也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长女由郭帅抚养,次女由张花抚养,法官当即制作调解协议和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就这样,一件离婚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该件离婚纠纷案件在立案当日即以调解方式高效快速审结,双方当事人均满意,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该庭新年审判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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