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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必读之法律语录

2017-02-03 潼关县人民法院

1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2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3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人不应当因自己的不义而获益。
4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 民不举官不究。
5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物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在法律上没有事实,只有证据。
7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8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9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10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11 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12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13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14 契约胜法律。合意创立法律
15 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16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17 隐私止于屋门之前
18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19 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20 没有人有义务做不可能之事。
21 关联并不等于因果关系。
22 没有人有义务为对手提供武器。
23 一项过错不能成为另一项过错的理由。
24 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25 对于一项含糊不清的回答,应朝着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26 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27 一旦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28 享受好处者应承受相应的负担。
29 两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得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不利。
30 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31 有损害即有赔偿
32 显著之事实,无需证明。
33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编辑:陆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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