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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检普法​〡 震惊!科目一考试作弊也会触犯刑法被抓?

2017-02-21 秦都检察在线


近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林某。



 


秦检妹子

快来看下案发经过 ↓↓↓


2016年10月11日,犯罪嫌疑人林某在汽车驾照科目一考试前通过层层关系,联系到犯罪嫌疑人刘某(在逃)、高某、张某、宗某(在逃)等人为其所开驾校的学员杨某提供无线传输设备,帮助杨某在科目一考试中作弊,后杨某在考试作弊过程中被监考人员当场抓获。



犯罪嫌疑人林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犯罪嫌疑人林某被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小伙伴们看到这可能纷纷都懵逼了~什么情况?考试作弊也会触犯法律被抓吗?

      


辣么,妹子今天就给大家普普法喽!


秦检妹子 



组织考试作弊罪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



《刑法修正案(九)》 第25条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秦检妹子

所以说,小伙伴们!投机取巧不可取啊!!!!组织考试作弊不仅仅是诚信道德的缺失,还是触犯法律红线的行为啊!!




素材:侦查监督科

策划指导:刘小刚

编辑:程倩雯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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