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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太原市中心医院,2020年引进医疗、医技、护理等高层次人才82人(在编)

医护招聘温馨提示:太原市中心医院,2020年引进医疗、医技、护理等高层次人才82人(在编),报名截止至2020年7月10日。请大家提前进行简历、笔试及面试准备哦~


招聘单位介绍

太原市中心医院作为太原市市属最大的三甲综合性医院,于1958年正式成立,医院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和康复为一体,是山西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第九临床医学院。目前有府城和汾东两个院区,府城院区开放床位1000张,汾东院区设置床位1500张;开设58个临床医技科室,其中皮肤科、神经内科为省重点学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护理学为省重点专科;内分泌科、骨科、呼吸科、检验科、生殖中心、影像科、肾内科、耳鼻咽喉科、妇科等是太原市医学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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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需求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六新”要求,深入推进人才兴市战略,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2408人,此次引进人才我院拟招聘54个岗位共计82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党管人才、政治把关;

(二)瞄准需求、精准引进;

(三)晋才晋用、广纳英才;

(四)强化基层、充实一线;

(五)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六)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二)资格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和2019年、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以上所称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在2016年12月1日后通过研究生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且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研究生。

专业要求:博士研究生不限专业。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且本科为生源省招生当年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

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4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9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三、引才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8:00。

报名事业单位人员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rsks.rsj.taiyuan.gov.cn/),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提交《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大小在15-50KB之间)。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引才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完整、准确、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2日18:00。

报名事业单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8:00期间,尚未资格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7月10日18:00至7月12日18:00,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才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立即取消资格。


(二)考核、体检、心理测查和考察

考核、体检、心理测查和考察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报名人员请随时关注太原人事考试网。


(三)公示及聘用

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在太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符合引才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对于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无故不到岗等情况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引进至事业单位的人才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在本次引才报名后至聘用前,期间已被各级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引才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撤销、整合或重构而造成单位名称、隶属关系等机构编制事宜发生变化的,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

拟聘用至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根据所学专业,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商定岗位。

报名事业单位的未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择优纳入全市人才库。

引进人才原则上在引才单位最低服务期为2年,在太原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


四、待遇保障

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人才补贴。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购(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2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科研经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培养使用。引进至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满2年后,根据现实表现及有关规定,可择优选任、调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人才流动。引进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满2年后可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进行流动。

(四)职称评定。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根据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贡献,推荐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来源:太原市中心医院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ReGoIc88JMa8TJh8TpGz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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