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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晋城市卫健委事业单位,2020年招聘医疗、医技、护理等工作人员公告!
医护招聘温馨提示:山西省晋城市卫健委事业单位,2020年招聘医疗、医技、护理等工作人员,报名截止至2020年12月18日。请大家提前进行简历、笔试及面试准备哦~
● 单位简介
更多详细介绍,可进入医院官网查阅
晋城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79年,是我市唯一一所集保健、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专科妇幼保健院,承担着对全市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信息管理和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的急救转诊以及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治等工作。2005年6月晋城市儿童医院在我院挂牌成立。2013年评审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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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
招聘来自官方渠道,可查阅文后来源网址
根据《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有效使用本次招聘考试所设岗位,切实为事业单位招聘到急需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经研究对前期笔试、面试后出现空缺的岗位再次组织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本次补充招聘共有3家全额事业单位,1家差额事业单位,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其中:晋城市妇幼保健院7名;晋城市传染病医院6名;晋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名;晋城市中医医院筹建事务中心2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报考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7.招聘对象须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7.近三年内个人在诊疗活动中发生医疗纠纷正在处理的,不能报考;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9.2020年毕业的定向、委培生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gov.gov.cn)。
2.提交报名申请时间:2020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8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可能无法上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参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3.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9日12:00资格初审由市卫健委各直属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12月21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12月21日9:00至12月23日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城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5.减免考务费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不需要网上缴费,可携带相关材料在2020年12月21日9:00至12月23日17:00期间到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现场办理考试费减免。
6.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7.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上午9:30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人社局事业科电话联系解决(0356-219948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1.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3:1比例紧缺岗位合格线为65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及以上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面试。若2名及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按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1.笔试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理论知识或行政能力测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出现2名及以上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学位证(未要求学位证的除外)、身份证、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个人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2.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文件要求,报考护士岗位的人员在试用期一年内,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没有取得护士资格的人员,将解除聘用关系。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疫情防控此次招聘疫情防控工作应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及市疫情防控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求考务人员及所有考生做好考前14天体温监测工作,合理规划行程,认真阅读《晋城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并填写《晋城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防疫承诺》。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还须提供考前7天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严肃招聘纪律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公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在以下网站进行发布: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cgov.gov.cn)、晋城人才网(https://www.jcrcw.com)、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cgov.gov.cn/)。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公开招聘考试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咨 询: 0356--2055626监督电话: 0356--2066210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八、其他注意事项(一)因晋城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出现事业单位机构整合、名称变更等情况,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时以实际情况为准。(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三)招聘公告中未涉及到上级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告解释权归市卫健委所有。(四)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来源: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址:http://rsj.jcgov.gov.cn/tzgg/202012/t20201207_13039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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